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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松明水电站执行还贷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9 生效日期: 2000-1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0]8号
延边州地方水电管理站: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松明电站执行还贷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吉林省有关电价政策,为支持符合环保政策的洁净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测算,松明电站(含三合水电站)技改工程还贷出厂电价为每千瓦时0.265元(含税和三级水利部门管理费每千瓦时0.01元、电力部门劳务费每千瓦时0.005元)。此价格自有上网电量之日起执行。电站技改工程贷款本息偿还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还贷期间遇有国家调整电价政策,重新核定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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