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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所属增容改造机组实行统一还贷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09 生效日期: 2000-11-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0]5号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龙源公司所属增容改造机组实行统一还贷电价的函》(吉电财函(2000)26号)收悉。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对省内四厂六机进行节能增容改造,在不增加机组单耗的同时,增发电量切实可靠。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实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情况,为了保证龙源公司技改贷款的还本付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规定,龙源公司上述机组上网电量增容改造统一还贷价格为每千瓦时0.006元(含税),原批准执行还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增容改造机组贷款本息偿还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还贷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电价政策,将依据调整后的政策重新核定还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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