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0]5号
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龙源公司所属增容改造机组实行统一还贷电价的函》(吉电财函(2000)26号)收悉。龙源电力技术开发公司对省内四厂六机进行节能增容改造,在不增加机组单耗的同时,增发电量切实可靠。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实行“网厂分开、竞价上网”的情况,为了保证龙源公司技改贷款的还本付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的规定,龙源公司上述机组上网电量增容改造统一还贷价格为每千瓦时0.006元(含税),原批准执行还贷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增容改造机组贷款本息偿还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核定一次,还贷期间如遇国家调整电价政策,将依据调整后的政策重新核定还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