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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白城市洮北区农村居民照明用电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 2000-09-26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工字[2000]2号
白城供电公司洮北区供电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农网建设与改造竣工县用电同价报告》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024号文件和省政府2000年2月23日第17次会议纪要精神,经审核,洮北供电分公司供电服务范围内洮北区农村电网改造完成后农村居民照明综合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含0.04元差价还息)。其中电工经费收取范围为综合台区售电量,直供台区售电量不收取电工经费。
  此价格自8月25日开始执行。如遇国家和省政府调整相关政策,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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