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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9 生效日期: 2003-05-2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质[2003]263号

各市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了加强我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技术要求,提高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重新制定了《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编制技术规定》(冀建设[1999]109号)同时废止。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的管理,统一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制图、编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确保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是指对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编制的通用设计文件;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应用所编制的应用设计文件。

  第三条 编制标准设计,应符合本规定及国家现行制图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第二章 标准设计组成与编号
  第四条 标准设计由封面、扉页、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封面:尺寸为标准横16开(宽×高=260×184mm),封面上印有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统一编号、设计号、设计名称以及河北省建设厅批准(或×××出版社)的字样。
  (二)扉页:包括书名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文以及必要的说明、附件等。
  (三)图纸:是指标准设计的正文部分,包括目录、编制说明、图表、图样等。

  第五条 标准设计的封面颜色应按专业区分,其主色调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设计封面颜色规定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颜色  黄色  蓝色  绿色    灰色    红色

  第六条 标准设计的编号由统一编号、设计号组成。

  第七条 统一编号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代号、序号和批准年号构成。例如:DBJT02-34-2003
  'DBJT02'是国家规定的河北省标准设计的代号;
  '34'是标准设计的顺序号;
  '2003'是标准设计的批准年号。

  第八条 设计号由河北省简称代号、批准年号、专业分类号和顺序号构成。例如建筑专业某册设计J03J101:
  第一个“J'为河北省简称“冀”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03'为批准年号,代表2003年;
  第二个“J'为建筑专业代号;
  “1'为建筑专业分类代号;
  “01'为顺序号,表示该专业第一本设计。

  第九条 如果某项标准设计因适用条件、范围、所用材料、结构类型、构造方法不同或内容比较多时,可按分册编制,并在设计号后增加“-1'、“-2'、“-3'......,表示第一分册、第二分册、第三分册……。例如结构专业某册设计:J03G2XX-1、J03G2XX-2。

  第十条 专业代号用该专业名称中有代表性的汉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表示,专业代号见下表:
  专业代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代号  J     G    S     N     D

  第十一条 专业分类号由1位数字组成,其顺序号从01~99流水排序,专业分类号见下表:
  专业分类号
  专业  建筑  结构  给排水  采暖通风  电气
  分类号  1    2    3     4     5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标准设计的设计号可专门规定。例如《02系列结构标准设计设计》:02G01-1、02G01-2、02G02等。

  第十三条 标准设计的统一编号和设计号一经确定,以后再重新修编时,除变动年号外,其它编号仍然固定不变。

  第十四条 如果某项标准设计宣布作废,该标准设计的编号应留空,不得递补其它标准设计编号。

  第十五条 标准设计的统一编号和设计号由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确定,在编制单位完成报批稿前提供。

 

第三章 图纸的版面与格式
  第十六条 设计图纸有首页和其他各页之分,其图纸的版面大小为235×164mm(宽×高)。

  第十七条 图框线、图名栏与签字栏均用0.5mm宽粗实线绘制,且图名栏与签字栏设在图框线内的右下角,其底线与图框线重合。

  第十八条 图纸的底图应在图框线外四周留出10mm宽的裁边线。

  第十九条 图纸首页和其他各页的版面、图名栏与签字栏格式见附图1和附图2,特殊情况下首页版面格式可另行确定。

 

第四章 制图要求
  第二十条 图纸的文字说明、图样、图表等编排应匀称,饱满度适宜,图面力求美观,线条、图例、表示方法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同页图纸中图样的比例应统一,但不注明比例。

  第二十二条 图纸中采用的技术名词、术语、符号和计量单位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 图纸必须采用CAD技术绘制,制图软件一般采用AutoCAD14版及高版本的软件。

  第二十四条 图纸中标注的汉字、各种西文以及阿拉伯数字等一律采用Windows操作系统的自带字体,规定有3种,即仿宋(GB2312)、黑体和宋体字。各种字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仿宋字(GB2312):用于文字说明或注、尺寸与标高标注、详图索引与编号。
  (二)黑体字:用于文字说明的标题、表格的表头、图的名称和图样的名称。
  (三)宋体字:只在图纸首页的左上角以及图名栏和签字栏的项目内容中使用。
  (四)以上3种字体的具体字形、大小、宽高比例等详见附图1和附图2示例。

  第二十五条 首页中目录以及编制说明的内容编排应按左右两部分布置,先左后右依次排序。当内容较多一页容纳不下时,可另起一页编排。

  第二十六条 编制说明等文字标注的行间距一般为6~7m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以不影响图面整体效果为宜。其编排号分级顺序按下列方式排列:一、二、三……
  1、2、3......
  (1)、(2)、(3)......
  当图纸中的说明或注文字较少时,可直接用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排。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标准设计的报批稿一律用专业绘图机或激光打印机在不低于73克的硫酸纸上出图,图纸用墨浓度一致,图面清晰、整洁。编制单位上报报批稿时,应附一套完整的图纸光盘拷贝。

  第二十八条 重要的设计依据、数据、计算过程等应保存完整,编制单位和省标准化管理机构各存档一份,以备修编时查阅。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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