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司法厅关于不得拒绝办理与非典相关公证事项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9 生效日期: 2003-05-19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司法厅
发布文号: 冀司明电(2003)13号

各设区市司法局:
  日前,河北省司法厅向全省各市公证管理科发出《关于不得拒绝办与非典相关公证事项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随着疫情的发展,一些与非典相关的公证事项相继出现。广大公证人员要在做好必要防护、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积极提供法律服务。
  一、服从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坚守工作岗位,对非典患者、疑似病人和一线医护人员等申办的公证事项,不得拒绝受理。
  二、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加强同医疗机构、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积极为非典患者、疑似病人、一线医护人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三、认真研究在抗击非典过程中非典患者、疑似病人和一线医护人员等可能申办的公证事项,制定相关措施,做到未雨绸缪。
  四、各市司法局要加强管理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疑难公证事项,要逐级请示。同时要及时向省厅公证工作指导处反馈相关信息。
  各地接此通知后,要立即传达到所属公证处,届时省厅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8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