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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非典防治时期防止民工返乡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建市[2003]218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非典疫情对全省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影响,一是施工现场因防止非典要求,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造成施工难度加大、成本提高、效率降低;二是因疫情影响建筑材料供应渠道不畅,运输困难加大,导致工地建材供应紧张,材料价格上扬,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三是一些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新工程的开工被迫推迟,企业承接新任务工作受到冲击;四是民工思想波动较大,部分民工返乡,施工所需民工缺口很大,加之各工种不能随工程进度调剂,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这对防止“非典”疫情扩散造成了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非典疫情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控,防治民工返乡造成疫情传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采取严格而有效的措施严防疫情通过工地和民工流动传播。要加强对施工企业和施工工地的管理,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农民工返乡,单方面解除农民工合同,不得以非典为由遣散辞退农民工,同时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掌握建设动态,做好有关情况的搜集和统计工作,要及时准确填报附表一,经建设局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每周一传真至省建设厅建筑市场管理处(0311-7903933);

  二、抓好出省队伍管理,支援北京抗击非典,积极准备抢抓商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建设厅各驻外机构和有关建筑业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在省外施工队伍擅自返乡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做到就地务工和生活,树立河北队伍的良好形象。要千方百计协调解决各企业非典时期在施工中遇到的劳务、建材紧张的问题,督促企业保持与新老业主的沟通与联系,将因非典对北京工程建设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各市要动员我省广大施工和勘察设计企业积极为北京抗击非典工作做贡献,一级、特级施工和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发扬奉献精神,解囊相助,在财力、人力、物力和精神等方面给予北京人民大力支持,同首都人民共同努力,并肩战斗,直到取得抗击非典的最后胜利。同时,政府和企业应做好疫情缓解后的衔接工作,掌握第一手工程和用工需求信息,认真分析,做好应对预案和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建材、资金等储备,争取疫后北京市场开拓的主动权。省建设厅已经组织河北省驻北京建筑市场协调联络组,协助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河北在京建筑队伍的非典防治和支持北京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材料供应。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在建材、队伍供求环节上,协助做好协调工作,要积极搜集并发布建筑材料供求信息和队伍供求信息,建立运输绿色通道,保证建材供应,避免因销售和运输渠道不畅而产生大量建材产品积压、资金占用及工地停工。

  四、争取主动,抓好劳务队伍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建议县、乡、村各级政府,要从扩大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实践“三个代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本地建筑劳务输出重要性的认识,层层建立责任制,并抓好落实。动员全省各县组织成立建筑劳务企业,要积极做好劳务队伍的调查摸底、筛选和输出前的培训工作,当前,要统计从工地返乡的民工情况,登记健康状况,防治疫情传播,同时,借此机会对其实施整合,充分做好准备,待疫情缓解后,抓住时机尽快占领劳务市场。省建设厅将对劳务企业的资质申办工作予以大力支持;

  五、鼓励工程按时开工建设,切实抓好经济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施工许可的申报并按照规定及时审批,全省各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停业,要及时接纳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事宜,但要采取防范非典的各项措施,防治疫情在招标过程中传播。
  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讲政治,顾大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防治和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守工作岗位。克尽职守,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一手抓好抗击非典工作,一手抓好经济建设,紧密团结,万众一心,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对于因工作疏忽造成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企业和个人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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