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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16 生效日期: 2003-05-16
发布部门: 河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各市城管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效减少和控制“非典”疫情发展,特做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全面清洁城市活动。各市要在前一阶段治理环境卫生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全面清洁城市活动。要以清除市区积存垃圾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旧城改造拆迁工地、河道、铁路沿线、城中村等部位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清除后的垃圾积存地要实施彻底消毒,清除的垃圾要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要全面整治居民小区和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落实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继续加大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定期洒水消毒。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改善工地环境卫生状况。各市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人民群众和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到清洁城市活动中来。各级城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要身先士卒,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二、加大投资力度,完善环卫设施。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时购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设备及车辆,保证城镇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及垃圾处理工作的需要,使城镇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处理。进一步完善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果皮箱等基本环卫设施。同时,要加快医疗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对医疗垃圾要统一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将医疗垃圾和各种有毒有害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一同处理。
三、立即对居民楼中的垃圾道进行封闭。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垃圾道的封闭、垃圾收集容器的购买和设置,监督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封闭垃圾道后的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密闭贮运。条件不成熟的城市,封闭垃圾道后,可先实行垃圾桶站的密闭收集,待条件成熟后,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做到垃圾不积存、不暴露。
四、进一步落实清扫、清运、保洁责任制。各市城管(建设)部门要与有关单位层层签定责任状,把清扫、清运和保洁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明确责任,明确目标,明确任务,确保环境卫生状况良好,不出现反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五、加强宣传,严格执法,使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市要利用多种宣传媒体,教育城市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强化社会和舆论监督,形成人人讲究卫生的良好社会风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履行卫生区清扫保洁义务等行为,依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处罚规定,取上限进行严厉处罚。
开展全面清洁城市活动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请各市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报省建设厅城建处。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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