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通化县东江水电站预计还本付息出厂电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4 生效日期: 2000-06-14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产字[2000]22号
吉林省能源经济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通化县东江水电站执行扩建还本付息电价的请示》收悉。省计委已以吉计能字(2000)428号文件对该电站扩建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待该电站新增装机10*200千瓦扩建工程竣工投产时,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制定电价,应当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和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核定正式出厂价格。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