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做好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3 生效日期: 2003-04-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冀计法规[2003]398号

各市计委,委属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3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法宣领[2003]1号)、《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2003年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安排意见》(冀法宣领[2003]2号)、河北省司法厅、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以冀法宣办[2003]3号文件转发的《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推进《河北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现就做好2003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各项任务团结奋斗。要求我们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充分调动全省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同心同德地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此,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积极推进依法治省的要求,切实抓好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各级发展计划部门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结合自身业务要求,认真抓好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今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四五”普法工作总体目标要求,学习、普及宪法为核心的基本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着重学习和掌握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邓小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
  2宪法原则、国家机构与立法体制;
  3、行政法律制度;
  4、民事法律制度中的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基本知识,刑事法律制度中的职务犯罪,商事及经济法律制度中的公司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资源保护法基本知识,国际经济法基本知识中有关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
  5、“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本法律政策规定。
  根据上述任务,要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为基本内容,重点学习全国“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国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写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法律知识问答》和《严打整治法律知识问答》三本书。同时学习与履行发展计划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及配套的法规、规章等。

  三、学习方法
  领导干部学法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2002]192号)要求,采取不同方法进行:
  1、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讲座2次以上。提倡撰写学法用法调研报告或论文。
  2、坚持轮训、培训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每年组织为期5天以上的专题培训或法制研讨班,参加同级组织的党校、行政学院、干校的法制培训。
  3、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
  4、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
  领导干部的年学法时间要求达到40学时以上。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学法采取以个人自学为主、单位组织举办法制讲座为辅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

  四、考试考核
  建立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和普法合格证制度。今年第四季度全省将组织学习“三本书”,特别是《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一书的统一考试(50岁以上开卷)。厅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负责组织,省直机关由省直工委会同各部门共同组织,市直单位由各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组织。考试成绩逐级通报,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学法、不懂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一年之内不能提拔重用。

  五、加强领导,提供保障
  为加强省计委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指导全省发展计划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省计委已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市计委也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充实人员,明确职责,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机关建设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统筹安排,精心指导。各市法制宣传教育所需工作经费按省委、省政府冀发[2001]17号、省计委冀计法规[2002]296号文件精神予以保证,每年不少于5万元。
  委属各单位也要加强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提供保障。
河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