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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为承担精神疾病鉴定指定医院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1 生效日期: 2003-04-21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3]27号

省司法厅:
  你厅冀司(2002)96号文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为省政府指定医院,承担精神疾病的鉴定,并为精神疾病罪犯保外就医者开具医学证明。其名称为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


  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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