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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高考报名考务费有关政策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4 生效日期: 2003-03-2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冀价行费函字[2003]1号
  邢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报名考务费100元中包含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全部费用(各地不得另收微机摄像费、准考证费等项费用);
  二、体检费按我省医疗单位现行医疗收费标准执行;
  三、与高考招生录取有关的资料费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学生购买;
  四、涉及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务的收费审批权限在省级以上财政、物价部门,各市不得自行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已经制定的要立即取消。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增加学生负担,违反规定的物价部门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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