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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体改委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3-12 生效日期: 1998-03-1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体改委《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1998年经济体制改革实施要点(省体改委)
  1998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努力探索粮、烟购销新体制;稳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努力培育资本市场;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监管营运体系;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深化科教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重点在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以体制转变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增强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的原则,研究制定全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规划,把所有制结构调整与国有经济布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在市场竞争中国有经济发展的有效方式。通过破产兼并、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股权转让、售股变现等资本营运方式,使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高科技优势产业、效益好的大中型企业集中。采取独资、控股、参股等有效方式,使有限的国有资本控制和支配更多的社会资本,从整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控制力。
  (二)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有计划地对现有城乡集体企业进行改制改组;以基金所有制、社区所有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新型的集体经济;提倡和鼓励劳动者以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联合发展集体经济,部分国有小企业可通过出让、拍卖等方式转为集体经济,提高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经济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实行资产重组,实现优势互补。鼓励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大胆吸收各种非国有经济参股,鼓励集体企业兼并、收购国有企业,允许有实力的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控股国有企业;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外资嫁接改造国有企业,与集体、个体、私营经济合资合营,扩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所有制结构中的比重。
  (四)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计划,统筹安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商会等自律性组织。支持和鼓励部分国有、集体小企业出售、拍卖转为个体私营企业;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向科技型、开发型、外向型发展;鼓励和支持有技术优势、有经济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兼并联合、资产重组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组建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参与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综合开发,安置或吸纳特困企业下岗职工和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分流人员;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各地从实际出发,可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发展地方经济

  二、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
  (五)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根据中央的总体部署,研究制定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三年两大目标”的规划。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逐步化解国有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研究制定全省纺织行业压锭、减员、扭亏的具体规划和措施,以纺织行业为突破口,大胆探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摆脱困境的有效途径,并逐步扭转军工、机械等困难行业的亏损局面。充分发挥政府、企业、职工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宽就业门路,建立和完善再就业服务中心,积极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从政策上鼓励和支持下岗职工兴办各类企业,发展加工业和服务业。
  (六)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造。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继续抓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向面上企业推广。对现有国有大中型企业,除极少数关系国计民生和专营性的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外,绝大多数按照《公司》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与其他经济成份台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定股份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内部职工股试行办法,采用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年内力争组建规范化股份公司150一200户,其中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50户左右。改制后的企业要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的监督约束机制。
  (七)以市场手段为主,辅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规范组建企业集团。以名优拳头产品为龙头,通过资产划拨、强强联合;企业并购等方式,扶持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公司、大集团,并建立健全集团公司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出台支持重点企业集团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股票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增资减债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力争到本世纪末组建和发展30家左右年销售收入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
  (八)采取地方负责、分类指导的方针,加大放开放活小企业的力度。总结推广一批放活了机制、放出了效益的典型和成功经验。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争取一二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小企业改制。一般竞争性行业的中型企业也可以纳入“放小”的范围。进一步探索搞活中小企业的途径和形式。修订《股份合作制试行办法》,抓紧建立中小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在金融、信息、对外合作、市场开发、管理咨询、技术培训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与支持。
  (九)大力推进资本营运,促进国有资本的流动和优化配置。通过兼并、拍卖等形式盘活资产存量;鼓励业绩优良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非上市企业,并与其他相关企业以资产配股的方式实现兼并联合;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交持企业集切中业绩优良的子公司成为上市公司,力争增加10家上市公司,募集社会资金40一60亿元;鼓励优势企业集团采取收购和股权置换等办法,对上市公司控股;积极开展境外融资,做好B股、 H股发行工作。

  三、加大流通体制改革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十)积极推进粮食流通体制和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四分开一完善”的方针,进一步完善粮食“三包一放”政策,落实“米袋子”市长、州长、专员责任制,分级负责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中央、省级粮食储备分别由中央、省级专门机构管理。商业性经营由粮食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坚待“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减员分流,转体经营,组建集团,发挥规模效益。
  (十一)努力培育市场体系,加快流通企业的结构调整。加强和规范商品市场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农副产品、工业品批发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边贸市场,增强市场辐射力。重点发展资本、劳动力和技术等要素市场,大力培育和完善房地产、信息等其它要素市场,推进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切实整治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努力保持市场物价的平稳。在国合大中型商业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造,培育一批大的商贸集团。对中小型商业企业,大力推进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大胆放开放活。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代理制和配送制等新的营销方式,加强工商联手,大力开拓市场。切实恢复供销社的合作经济性质,加快理顺基层社资产关系,鼓励探索建立农民自愿人股创办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二)深化外贸企业改革,提高利用外资水平。采取国有独资、内部职工持股、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兼并联合等方式对外贸企业进行调整和改制,积极稳妥地组建大的外贸集团,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对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内贸企业逐步放开进出口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外贸代理制,积极发展为出口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继续实施“开放带动”战略,把引进外资同国有企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改造国有老企业;加大农业利用外资的力度;鼓励外商向基础设施、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

  四、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加速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三)进一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继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完成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工作。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制度,探索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积极扶持发展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市场化组织程度。
  (十四)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组织好江永县、南山牧场国家级和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通过建立风险金制度、利润退还制度,发展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办法,形成紧密型的一体化经营组织。着重探索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的机制。突出抓好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龙头企业建设,实施农业产业化龙头带动战略。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各类农业发展基金可对龙头企业集中投入;选择有规模、有效益的龙头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并支持优先上市;支持城市大中型企业向龙头企业参股、控股。
  (十五)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大乡村集体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力度,搞好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明晰集体企业产权,转换经营机制。采取兼并、租赁、拍卖、引资嫁接以及投靠大集团等多种形式,实现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的优化组合,积极扶持和培育一批有规模、有实力的乡镇企业集团。加强乡镇企业的管理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十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试点。试验区和县级综合改革试点以搞活县城经济为中心,调整和完善县域所有制结构,放开搞活各类企业,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各种合作经济组织。继续推进林业体制和农场体制改革。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重点是界定小城镇政府经济和行政管理的各项基本权力,规范小城镇政府的管理功能,加大干部分流的力度,加快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允许具备条件的人员入镇落户,推进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连片发展。

  五、稳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培育资本市场
  (十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改革和完善人民银行对金融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商业化改革步伐,完善政策性金融体系。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建设,积极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村信用社,认真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办”,积极引进国内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增强金融机构的筹资、融资和服务功能。全面整顿金融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高效运行。
  (十八)积极稳妥地培育资本市场。继续发挥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逐步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在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大胆采用建设至经营至转让(BOT)、转让至经营至转让(TOT)、资产收益抵押(ABS)和项目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筹资渠道。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可转换债券。探索非上市募集公司的设立方式及其内部股票、股权证依法转让的办法。创造条件组建有实力的省级投融资公司,委托投资公司对政策性资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将各种基金聚合使用,把政府以基金形式投入电力、邮电、交通等企业的资金变为股权,改造后争取上市,扩大融资功能。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组建交易、评估、咨询、中介服务相配套的省级产权交易市场,逐步实现全省联网。
  (十九)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促进投资结构优化。进一步明确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范围。集中财力并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高新技术等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好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公益事业。竞争性项目主要由企业来承当投资主体,允许并且支持企业在煤炭、发电、收费公路等基础产业投资。竞争性项目逐步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改建、扩建和新建的竞争性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工程建设监理制和招投标制度,建立和完善投资主体的风险约束机制,加强投资的宏观调控,提高投资的有效性。

  六、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
  (二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制定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按照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原则,研究制定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
  (二十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建设,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改革试点。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把有条件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直接改组为国有控股公司或投资公司。选挥一批有条件的大公司、大集团,构造成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打破行业界限,在城市范围内组建若干家综合性的资产经营公司。围绕建立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加快构建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建立明确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国有股权管理,研究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具体政策。在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等优化资本结构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进行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体系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向其他中等城市铺开。试点城市应率先取消企业行政级别,按企业规模、效益分类定级。对党政机关干部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使管资产与管人相统一。出资人依法选择企业领导人,企业领导人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强化国有资产经营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国有资产收益预算体系和产权报告制度,推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建立资产经营考核奖惩体系,实行经营者年薪与资产经营业绩挂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七、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住房制度改革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抓紧落实《湖南省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统一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新老体制的过渡衔接问题。逐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国有企业职工全部参加,集体企业职工参保率达到80%以上,将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纳入社会统筹。有计划地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积极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拓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探索从出售、转让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收入中提出一定比例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具体办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逐步建立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适合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探索建立适合农民需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二十三)深化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继续抓好益阳市、湘潭市和芷江县、澧县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积极探索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具体方式,寻求解决困难企业参保难的办法,探索职工小病由个人帐户开支、大病实行社会统筹并确定开支限额的新办法。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二十四)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制定《湖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将失业保险覆盖面扩大到所有类型企业的职工,进一步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在地级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发挥社区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探索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与实施再就业工程相结合的途径,为失业者和特困企业职工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十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转变的进程,把住房补贴理入工资,逐步取消单位建房、分居,实行新房新制度。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全省归集率达到60%,制定《湖南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确保住房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成本价稳步出售公有住房。给有住房租金水平提高到占双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9%。具备条件的城市进行职工已购公房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试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金融体系,扩大个人购建房抵押贷款业务,并适当延长抵押贷款期限。继续抓好实居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具有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搞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八、深化科教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有机结合
  (二十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通过结构调整、人才分流、机制转变。形成宏观布局优化、微观层次充满活力的新型科技体制。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尤其是民营科技企业。鼓励科研院所之间的合并、兼并。大力促进科技与企业的结合,推动科研机构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拍卖等形式成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成为科技开发中心;有条件的积极组建科工贸一体化企业集团。进一步深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的体制改革,继续搞好城市科技经济综合配套改革和社会发展综合试验区的试点。
  (二十七)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基础教育,推行素质教育,积极调整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师范教育,努力培养备类适用人才,促进教育与经济的结合。力求在办学体制、教育投资体制、招生和分配体制等方面有新的突破。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优化教学资源。鼓励多渠道对教育投入,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

  九、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综合配套
  (二十八)进一步组织实施“先导工程”。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深刻认识初级阶段的省情,深刻认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认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元化,深刻认识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必要性。以思想观念的更新促进改革的新突破,引导职工群众增强对结构调整和改革举措的理解,转变“等、靠、要”观念和择业观念,调动职工支持和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二十九)改进改革工作的推进方法,增强综合配套性。以城市为单位整体推进企业改革,以县(市)为单位推进农村改革,以试点突破推动面上改革。加大经济立法的步伐,用法制手段推进改革,巩固改革成果。
  (三十)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增强改革合力。始终坚持用“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和检验改革实践得失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以改革总揽全局,党政一把手亲自抓改革,把改革措施扎扎实实推行到位、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用改革的思路来指导工作,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困难;立足于全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形成部门改革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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