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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吉林省博维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加油机税控装置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0 生效日期: 2000-04-10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产字[2000]6号
博维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10号”和“国税函(1999)814号”等文件精神,省经贸委等单位下发的“吉经贸资源联字(2000)131号”文件规定,近期全省加油站所有加油机一律开始加装加油机税控装置。因该装置属国家税务总局强制推行项目,且你公司也未完全形成规模经营阶段,根据你公司进货价格,参照汕头物价局有关安装调试费用的规定并考虑到你公司为保证该装置在北方寒冷地区工作的可靠性,增加了抗低温原材料这一情况暂定试销价格如下:
  暂定“SL-9801”燃油加油机税控装置的含税销售价格(含安装调试费用)为:电子式3800元/台,机械式4300元/台(增加一台传感器500元)。
  上述价格执行期为一年,一年后重新核定正式销售价格。
  按“国税发(1999)110号”文件规定,加油站安装此装置的购置费用在加油站所得税前扣除,但对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按规定提取折旧,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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