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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关于金龙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12 生效日期: 2003-02-12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秦价经费字[2003]40号
  秦皇岛市金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金龙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依据《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省政府[1996]第171号令)和《河北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省政府[1997]第197号令)的规定以及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下发秦皇岛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报批程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秦价经费字[1998]第76号)精神,结合你单位对所服务的小区住户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程度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经过对该小区所辖162000平方米(住宅1769户)、绿化面积36000平方米服务范围内物业管理运行成本的测算,综合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审核意见,现将你公司所服务的金龙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金龙花苑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月·平方米
  问.登记,夜间巡逻,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以保居民安全.
  草.树木的成活率达99%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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