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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冀农字[2003]10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期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制建设在政治文明建设进程中迈出了重要一步。
  现行《农业法》自1993年7月施行以来,对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推进科教兴农,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农业法》适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新确立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重申了农村基本政策的长期稳定性,制定了一系列农业发展和农村改革的基本制度和措施。贯彻落实新《农业法》,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了做好新《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农业法》是农业基本法,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农业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农业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认真领会和掌握其精神实质。要把学习宣传《农业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自学、发放宣传资料、送法下乡等形式,对农业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农业法》的基本内容,真正认识《农业法》对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所起的作用,做到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宣传效果。

  二、严格依法行政。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农业法》确立的目标、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决策,依法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市要把贯彻执行《农业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和整改活动。省农业厅将继续开展执法考核评议活动,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农业法》的真正贯彻落实。

  三、抓好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农业法》把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高到重要地位。各市农业部门要按照《农业法》“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的要求,继续抓好执法队伍和执法体系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执法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改善执法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把我省农业法制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

  四、抓紧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完善工作。新《农业法》适应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对原《农业法》作了较大调整、充实和完善。石家庄、邯郸、唐山三个有立法权的市和厅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新《农业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研究、把握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加强调查研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与新《农业法》相冲突的地方,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设,抓紧配套法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各市农业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要把贯彻执行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省农业厅法规处。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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