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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鹿胎颗粒销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0 生效日期: 2000-02-20
发布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吉省价生活字[2000]4号
各市、州物价局: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胎颗粒,根据企业生产成本、市场情况及更换包装等实际情况,经研究重新确定该品种价格;鹿胎颗粒规定15g×10袋/盒,暂定出厂价27.60元,批发价33.70元,零售价39.80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自2000年2月20日起执行。此价格执行到2000年10月31日,到期后重新研究价格及价格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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