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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关于颐和花园小区物价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30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沧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沧价经费批字[2002]29号

  沧州东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颐和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沧价经费字[2002]第14号批复已试行到期,经现场勘察、认真测算并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意见,现对小区物业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仍按每户每月每平方米0.7元标准收取。服务内容:(1)卫生管理:负责对小区内楼道、道路、甬道、楼梯扶手、楼道门窗的清洁,生活垃圾的清运,饮水池清洗、室外下水道的疏通及化粪池清掏。(2)绿化管理:负责小区内花草、树木的栽补、浇水、施肥、锄草、灭虫、剪修等工作。(3)保安服务:负责小区门卫工作,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和安全,清除事故隐患、制止私搭乱建等。(4)保障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暖、电信、邮政的正常运行。

  二、居室装修垃圾清运费一次性按每户10元收取(只向居室装修户收取)。供水加压费每立方米不超过0.3元。

  三、汽车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150元。地下停车场收费:自行车每辆每月7元,临时存车每辆次0.2元;摩托车:80型及以下(含电动自行车)每辆每月10元,80型以上每辆每月15元;价值过高(一般2万元以上),需特殊看管的,最高不超过20元。临时存车每辆次0.5元。

  四、你公司接此批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并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服务内容。

  五、此批复于二00三年一月一日执行。沧价经费字[2001]14号批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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