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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18 生效日期: 2004-10-18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江苏省徐州市委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委办[2004]79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上访、长期无休止缠访等问题,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和实行信访听证制度。现将《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和《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州市委办公室、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
  为了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依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进一步做好长期信访人员的稳定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越级上访、长期无休止缠访等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本着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稳妥、严肃细致地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使一些长期重复上访、无休止信访的人员能够息诉停访,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时间安排
  2004年10月20日至12月31日。

  三、步骤及方法
  本次活动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全面排查摸底(10月20日至10月31日)
  1.排查对象。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本地本系统内反映同一问题不断向上级写信5件(一信多投只计1件)以上、赴京去省上访2次或来市上访3次以上,且时间超过一年目前尚未息诉的信访人员;二是信访人反映问题没有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依据,行政程序已经全部履行,法律程序已经终结,但信访人拒不接受处理、裁定、判决,继续越级重复上访的;三是其它方面长期滞留在京在省的上访人员,都应列为排查对象。对本地本系统的长期信访人员要做到底数清、人头明,形成明细台账。
  2.排查工作要做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非涉法类长期信访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信访部门牵头排查;涉法类长期信访问题,已经或应该进入法律程序的,由政法各部门牵头进行排查。
  3.对排查中获取的信访资料要分类建档。非涉法类和涉法类信访问题,都要建立长期信访人员档案。其主要内容是:信访人反映问题的信件或接待的原始记录,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定性、处理、裁决等相关证据材料,以及信访人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资料。
  4.卷宗档案由各县(市) 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归类、装订、建档、保管和披露、运用。
  (二)会办听证认定(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长期信访人员中的合理诉求,应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由有关单位限期办理。对于长期信访人员中无理信访问题的认定,必须做到依法、慎重和公开。经过信访会办、听证评定、申诉复查、提请再审、集体研究、逐级申报、书面告知、认定善后等主要程序。从而真正做到保护合法上访,控制无理信访,惩戒违法上访,使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得到解决,对无理信访问题的处理走向法制化、公开化。
  1.信访会办
  (1)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排查梳理出的长期信访人员,逐一进行会办,对其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逐条审定,找准长期不肯停访息诉的症结。对其合理要求,要明确专人给予解决,并形成书面结论性意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2)会办要有完整会议记录,并形成会办纪要。
  (3)会办后要及时将《信访案件处理意见书》与信访人见面并让其签字,见面过程及信访人对处理意见的态度应如实记录在档,上访人拒绝签字的也应如实记录。
  2.听证评定
  (1)上访人对会办处理意见不满意,无正当理由继续越级上访的,可以举办信访听证会进行界定、结案。
  (2)听证会由县(区)信访局和上访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组织。
  (3)听证会必须严格按照《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规定进行。
  3.申请复查
  (1)信访人对第一次听证会认定不服的,可在一个月内申请上一级信访部门听证,上一级信访部门听证认定的结论为信访问题终结认定。
  (2)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查,并依据查清的事实和相关法律作出复查结论。
  (3)当事人申请无理被驳回后,拒不依照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申诉或向上级法院申诉被驳回的,以复查结论结案。
  (4)当事人申诉有理,原判决、裁定错误的,要本着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
  4.材料归档
  对长期信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处理、界定、评定、定性等所形成的结论、意见及相关材料,一律规范整理,建档立卷,且签字押印齐全。
  (三)逐级申报审核(12月1日至12月25日)
  1.非涉法类无理信访人员经过严格审核,确认为无理信访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无理信访人员所在乡镇、单位填报《无理信访人员申请登记表》,并附无理信访人的各种结论资料(卷宗)及综合报告,加盖单位公章,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县(市)区信访局。 2.县(市)区信访局根据基层申报材料,对长期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经过会办或举办听证会后,报县(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初审,认定为无理信访人员并签署认定意见后,报送市信访局。
  3.涉法类无理信访人员的认定,由政法各部门依据法定程序确认,认定为无理信访人员后,报市政法委备案并报送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认定公示(12月26日至12月31日)
  1.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事实清楚、结论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对初审认定的各类无理信访人员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呈报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及省、国家相关部门。
  2.经省信访局批准为无理信访的人员,由市信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无理信访人员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无理信访人员继续上访的,信访部门不接待、不登记、不统计。
  3.已认定的无理信访人员结论材料由县(市)区信访局存档备查。
  4.无理信访人员,不听劝阻,执意闹访缠访,影响社会稳定,扰乱上级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5.被认定为无理信访的人员,如发现其反映新问题,且真实、准确、信访诉求合理合法,应视同初信初访,认真解决。

  四、具体要求
  处理长期信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此次专项处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的。
  (一)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各县(市) 区党委、政府要成立清理长期信访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挂帅,抽调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过硬的同志参与具体工作,以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工作体制上要做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非涉法类无理信访人员的认定由信访部门牵头负责,涉法类无理信访人员的认定(含已进入法律程序的)由政法部门牵头,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三)要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面上这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尤其是要加强对排查、界定、会办、听证等关键程序规范性操作的业务指导。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专题督查指导组到各县(市)区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县(市)区信访局及政法各部门要强化责任,严格把关,对长期信访人员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实事求是地给予解决。对无理信访人员的认定,要做到依法、慎重、公开,确保清理长期信访人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

附:1.信访案件处理意见书(略)
  2.无理信访人员申请登记表(略)
                                                                                                                          二〇〇四年十月十八日
附:徐州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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