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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方案和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0-09 生效日期: 2005-10-09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珠府办[2005]55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月九日

关于整治违法建筑的工作方案
  为了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环境,推进依法治市,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市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整治香洲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为落实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刘 毅(市政府)、陈仁福(市政府、市城管局)
  成 员:傅小乐(香洲区政府)、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顾雪挺(市中级法院)、潘民生(市城监委办公室)、李连福 (市城管局)、陈少翔(市建设局)、管恩红(市规划局)、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吴小濠(市财政局)、陈洪信(市公安局)、韦彦红(市监察局)、童年生(市法制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李 力(市卫生局)、陈俊斌(市工商局)、邝景伦(市地税局)、谭蔚波(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陈远明(市供水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副主任为潘民生、李连福。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香洲区范围内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影响城中旧村改造工作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2.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违法改变功能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整治时间
  2005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10月12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深入社区和住户,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尤其是香洲区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辖区市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对整治、清拆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为清拆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香洲区城管局要按照职责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于9月30日前将整治方案和台账报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城中旧村的违法建筑情况由市改建办调查清楚后将台帐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拆阶段(10月13日至12月10日)。一是香洲区要选择一批已申请法院强制拆除但还未拆除的案件,由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指挥,会同法院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新闻媒体要对清拆情况进行重点报道,营造强大声势,支持配合清拆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城管执法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台账逐个对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清拆和整治。三是城管部门要对清拆后的场地进行清理,对可以绿化的要进行绿化。绿化经费来源: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场地由该单位支付;属公共场地或居民小区的由市(区)财政支付。
  (三)检查验收和巩固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一是各部门要于12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报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由市整治违法建筑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城管部门要查漏拾遗,加强巡查,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五、部门分工
  (一)市城监委办公室负责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二)市、区城管局负责对违法建筑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并在市整治违法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下,做好违法建筑的立案调查工作,制定清拆方案,组织实施清拆。
  (三)香洲区政府负责做好辖区群众和违章户的思想工作,广泛深入地发动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整治和清拆工作顺利进行。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对已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建筑案件的审理并会同城管部门对已审定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对整治行动不间断进行跟踪报道,表扬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曝光严重影响清拆工作的不良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筑进行查处。
  (七)市规划局负责违法建筑性质的认定工作,并向城管部门提供已报批的临时建筑台账。
  (八)市工商局负责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无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为城管部门提供查阅违章户有关资料的方便。
  (九)市公安局负责加强清拆和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的治安管理,依法制止妨碍清拆工作的行为,保证清拆和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十)市卫生局负责清拆现场的医疗救护工作。
  (十一)市法制局负责做好法律指导和法律解释工作。
  (十二)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自行拆除本单位(个人)所属的违法建筑,追究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在整治行动中的违纪行为。
  (十三)市、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清拆所需经费。清拆经费按分级负责、以辖区为主的原则落实,不足部分再由市补助。
  (十四)市供电、供水部门分别负责清拆现场电力、供水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必要时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支持清拆和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整治工作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工作部门要相互配合,切实履行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行政职能,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推诿,不上交矛盾,做到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清拆工作。
  (三)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搞好思想教育;既要做到突出重点,又要做到统筹兼顾;既要抓好这次集中整治,又要强化后续监管,在推进清拆工作中坚持做到依法行政。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检举和投诉香洲区范围内违反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检举和投诉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对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市城市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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