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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建设局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3 生效日期: 2004-09-03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苏府办[2004]12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建设局制定的《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抓紧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九月三日

关于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服务“两个率先”、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目标,以大力推进城市化为契机,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以健全交通综合协调机制为根本保障,推动畅通工程的社会化;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载体,全面提高全民交通文明素质;以提升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科学水平为动力,促进城市交通体系的现代化,为我市实现“两个率先”,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环保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畅通工程”: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城镇。城市类别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4年《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确定的标准划分,苏州市区、张家港、常熟、昆山为A类城市,太仓、吴江为B类城市。
  (二)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苏州市区和5个县级市市政府所在地城镇。

  三、工作目标
  (一)实施“畅通工程”:常熟市和昆山市要在一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树立精品意识,全面提高综合管理水平,发挥好典型示范作用。苏州市区和张家港市争创一等管理水平;吴江市争创二等管理水平;太仓市保持二等管理水平。
  (二)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苏州市区、常熟市、昆山市争创国家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张家港市、太仓市、吴江市争创省级“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级市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方案,认真研究影响城市交通的“瓶颈”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好各自职责,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五、明确分工
  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制定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考核评分标准》,其中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由68个指标组成,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由66个项目组成。有关指标的达标任务分配由市公安局、建设局另外发文。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综合协调机构,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成立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活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总结工作、推广经验,研究问题、制定对策,组织检查、开展评价,督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围绕都市圈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针对城市交通现状和存在问题,编制发布《城市交通问题白皮书》,明确城市交通发展的战略以及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统筹规划、建设、管理等各方面要素,制定具体措施,为城市交通的发展提供政策依据。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制定完善公共交通规划和公交优先政策,积极落实公交优先的管理措拖,改善城市公共汽车的通行条件,着力提高公交出行率。同时,要建立健全城市客运交通安全、卫生防范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对策及应急措施。
  (二)优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道路交通污染。在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注重城市历史风貌、历史保护街区和传统文化的保护,注重与城市环境的协调,注重空间尺度与周边建筑、景观的协调。要注意城市道路广场的生态、绿化建设,做到道路景观优美,路面铺装和绿化完好,各类标志设置合理、清晰。道路红线内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红线宽度为40-50米的不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小于20%。车站、码头的交通集散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城市公共活动广场,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停车场建设时应考虑绿化配置,露天停车场周边应种植庇荫乔木。要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公交车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城市达标排放的统一规定,主要道路和交叉口的空气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交通噪声不超过70分贝,建成区内施工和货运车辆运行管理到位,没有抛洒滴漏现象。
  (三)突出重点深入实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密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的实际,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有侧重地采取工作措施。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要着眼长远,打破常规,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创造新经验,不断强化精品意识和示范意识,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加强大、中型公共交通枢纽站建设,加快智能交通管理的研究应用,改革勤务制度和管理模式,实行科学的交通组织和交通诱导。太仓市、吴江市要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把信号控制、道路监控、路口渠化等工作做深、做细、做出精品,将硬件设施投入与交通秩序整治有机结合,合理调控城市交通,优化交通组织措施,规范行车、停车秩序,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现象。
  (四)大力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以交通安全“五进”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交通法制意识和交通文明素质为核心,深入实施文明交通工程,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文艺演出、送法上门、送法下乡等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交通安全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和乡村的“五进”活动,扩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范围,拓展宣传教育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倡导交通文明风尚的强大氛围,塑造具有现代文明交通意识的新型交通参与者。
  (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各地要广开渠道,确保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交通管理设施资金到位,进一步扩大建设规模,保证建设质量,提高路网密度,完善路网结构。要坚持道路建设与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投入使用;要坚持各类大型交通性建设项目与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交通隔离设施以及各类公共设施要一次到位,避免重复开挖影响道路交通,损坏路面。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科学地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合理渠化交通。完善行人过街设施,增设交通隔离护栏,根据交通流的特性和交通秩序状况,安装多相位信号灯和电子警察,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明确路权,规范交通行为的原则。
  (六)加快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步伐。要认真组织居民出行、公共交通、交通流特性等基础调查,开展交通影响分析,掌握城市交通现状。在科学、系统地分析交通调查数据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完善包括轨道交通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交通枢纽规划、停车规划、交通需求管理规划等内容的综合交通规划以及交通管理规划,并组织专家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要努力挖掘道路资源,科学组织交通,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根据道路的类型,采取相应的组织优化措施,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要升级扩充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提供快速的信息查询和传递服务。根据公安部、建设部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加强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扩大功能和监控范围,开发推广交通诱导系统,提高交通流组织能力。改善民警执勤技术装备,推行勤务新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凡不按规定编制综合交通规划、交通管理规划,建设交通指挥中心的,一律不予参加等级评定。要通过组织城建人员、交巡警参加短期培训班、专业证书班、函授班等形式,提高交通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七)着力加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力度,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公安交巡警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城市巡逻勤务机制改革,挖掘管理潜力,根据街头路面治安特点和交通秩序状况,不断调整巡区、巡段,密切指挥中心与路面执勤民警之间的联系,进一步扩大管控面,提高管理效能。积极应对城市机动化特别是私人汽车快速增长带来的交通无序和严重堵塞等负面影响,协调城管、交通、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大力整治城市道路的堵点、乱点和事故黑点,解决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监控设备、雷达测速仪、酒精测试仪等技术装备和手段,继续加大对机动车超载、超速、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八类重点违章的管理力度,坚决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努力预防和减少重大交通事故,稳定交通安全形势。各地要不间断地开展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树立“红绿灯、斑马线、靠右行”意识。要综合治理占道经营、占道停车、违章搭建等静态交通违章,还道路于交通。充分发挥交通文明示范街(区)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七、考核评价
  (一)畅通工程等级评价。从11月1日起,市和县级市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对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先行开展自评,根据自评结果,申请初评或复评。省公安厅、建设厅根据申请,对自评达到模范、优秀管理水平的市区、县级市进行初评。初评达标的,向公安部、建设部推荐,申请复评。2004年公安部、建设部对省辖市自评等级、县级市初评等级达到良好管理水平的进行复评,并确定管理等级,其中对2003年已取得优秀、良好管理水平,2004年申报等级不变的城市只进行抽查,对抽查结果低于2003年水平的城市予以降低等级。
  (二)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申报。10月份为申报月,自评达到“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标准的,由市政府向省公安厅、建设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建设厅。11月-12月为省考核期限,省公安厅、建设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考评,并择优向公安部、建设部推荐。同时,对“绿色交通示范城市”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复查制度。凡被公安部、建设部命名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的城市或城区,由当地政府于每年10月向公安厅、建设厅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省公安厅、建设厅将根据公安部、建设部的统一部署,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统一上报。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市建设局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苏州市深入实施“畅通工程”积极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江浩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国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吴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邵斌华市公安局局长
  陶纪利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缪学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迪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中兴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建明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新佳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民人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汤以成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建新市交通局副局长
  韩伟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阳市环保局副局长
  方佩和市园林和绿化局副局长
  张永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仁发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薛明仁吴中区副区长
  戴兴根相城区副区长
  沈小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易达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国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中兴、朱建明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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