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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城市管理局关于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工作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7 生效日期: 2005-09-07
发布部门: 广东省珠海市城市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加强对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管理,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集中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有效遏制多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问题,促进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 组织领导
  成立珠海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霍荣荫(市政府)
  副组长:刘 毅(市政府)、陈仁福(市政府、市城管局)
  成 员:傅小乐(香洲区政府)、高德民(市委宣传部)、顾雪挺(市中级法院)、潘民生(市城监委办公室)、李连福 (市城管局)、陈少翔(市建设局)、管恩红(市规划局)、朱存文(市国土资源局)、吴小濠(市财政局)、陈洪信(市公安局)、韦彦红(市监察局)、童年生(市法制局)、樊迈群(市安全监管局)、李 力(市卫生局)、陈俊斌(市工商局)、邝景伦(市地税局)、谭蔚波(广东电网公司珠海供电局)、陈远明(市供水总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监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仁福兼任,副主任为潘民生、李连福。

  三、工作任务
  对近年来群众投诉而又没有解决的各类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法问题,进行清理登记,建立档案,并依法进行查处,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五)其他行为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9月21日至10月29日)。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布置整治工作。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采取设立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的重要意义,揭示违法装饰装修的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为清理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
  由市建设局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香洲区范围内的违法室内装饰装修情况进行调查,全面掌握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情况(包括装修人、工程队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档汇总,并于10月29日前报送城管执法部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对在此次整治中需要提供帮助的相关部门应予以协助。
  (二)整治阶段(10月30日至12月20日)。先由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一至二个重点住宅小区的违法装饰装修行为进行整治,作为试点,取得整治经验后,以香洲区所属各街道办划分片区全面铺开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由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同时,由城管部门和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巡查,严格监管,防止新的违法行为产生,巩固提高整治成果。

  五、任务分工
  (一)市城监委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跟踪报道工作。
  (三)香洲区政府负责组织所属各单位做好辖区群众的思想发动工作和违章户的思想教育工作,并以街道办为片区开展整治工作。
  (四)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查处。
  (五)市建设局负责组织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及时将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反馈。
  (六)市工商局对申请在违法装饰装修的住宅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停发营业执照,对已发出的要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并对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市公安局负责依法制止妨碍整治工作的行为,保证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八)市法制局负责为清拆工作提供法律指导。
  (九)市监察局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和相关部门自行改正本单位(个人)的违法行为。
  (十)市供电、供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分别负责依法实施停电和停水限制措施。
  (十一)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带头拆除本单位违法装饰装修的同时,还应负责督促、检查下属单位和个人违法装饰装修的拆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是政府部门的职责。各有关单位务必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开展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畏难情绪,依法行政,支持配合,认真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整治住宅室内违法装饰装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和指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切实负起自身职责,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齐抓共管,务求实效。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力争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坚持平等,自觉行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搞特殊化。当事人如是机关干部、共产党员的,应自觉在限期内改正违法装饰装修行为,对逾期未改正的,除强行清拆外,所在单位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其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市直机关工委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其主动清拆违法装饰装修。
  (五)以人为本,讲究方法。一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运用小区公告、派发宣传单、召开楼长及业主会议等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清拆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二是加强对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促使其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三是对那些拒不接受教育和处理的违章户,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采取停水和停电等措施,或通过司法途径,坚决予以处理。四是在抓好这次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强化后续监管,防止新的违法行为发生。
  (六)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于 12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体情况报告市政府。
珠海市城市管理局
二○○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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