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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关于清理无线寻呼频率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7-01 生效日期: 2005-07-01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发布文号: 汕无管办[2005]24号

为加强无线寻呼频率管理,保障无线寻呼业务的正常进行,依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无线寻呼台使用频率清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在汕头市范围内从事无线寻呼业务的单位(包括获准使用无线寻呼频率但现已停业的单位),均应在2005年7月15日前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无线寻呼频率登记或清退手续。

  二、凡使用无线电频率开展寻呼业务的,必须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无线电寻呼频率使用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无线寻呼频率批准文件;
  5、无线电台执照。

  三、原经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无线寻呼频率,但已停止使用的,必须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清退手续。办理频率清退手续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退回无线寻呼频率申请;
  2、原无线寻呼频率批准文件;
  3、无线电台执照。

  四、对逾期不按规定向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或清退手续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网站:www.stww.gov.cn,联系电话:8988679)
汕头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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