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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28 生效日期: 2005-06-28
发布部门: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汕府[2005]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6月10日,潮南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为深刻吸取“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落实强有力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经第3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6·1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我们对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严峻形势估计不足,思想认识不到位,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中,未能把“预防”真正放在第一位,切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实践“三个代表”、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真正做到思想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投入到位、宣传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坚决纠正重发展、轻安全生产的错误倾向,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纠正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努力解决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纠正各自为政、执法不严的错误倾向,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纠正作风飘浮,搞形式、走过场的官僚主义,把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人;纠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与己无关的错误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纠正满足现状、松懈麻痹的错误思想倾向,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长抓不懈的思想;纠正片面强调客观困难的错误倾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的投入;纠正重生产经营、轻安全设施建设的错误思想倾向,努力增强企业安全防范能力。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指标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和区县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工作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整合市、区县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组建市、区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
  2、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我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安全监管行政部门的管理。
  建立市、县、镇(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落实我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的规定,定期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巡查。以镇(街道)、工业园区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巡查队伍,按照“一企一档”,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并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记录备案。
  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安全责任制。市政府除继续与各区县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签订责任书外,还要与市政府各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签订责任书,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的基础上,对责任书内容逐条细化,抓好落实。要真抓真管真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安全生产第一手情况,深入了解基层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有针对性地给予指导和帮助。
  认真落实各级领导“一岗双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主持或委托分管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和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4、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把着力点放在企业,实行企业“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督促帮助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配备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引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备设施“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确保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建立生产安全和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预警和防范意识,建立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的事故应急求援体系。在充分整合利用原有应急救援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适应事故抢救、具备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重点加快制订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及黄厝围等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等事故多发领域、重点单位应急救援预案。
  6、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市、县二级安全生产信息网络建设,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监管,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状况动态分析和事故的预防预测提供信息技术平台。
  7、实行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追究所在地政府(或政府派出机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市政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制订出台我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8、实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安全条件的,不得批准;对按规定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实施严格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条件而不立即撤销原批准的,以及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重点加强宾馆、酒楼、医院、学校、娱乐场所、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危险源和“城中村”的监管,坚决取缔地下加工厂、地下作坊,坚决清除“三合一”、“二合一”企业和店铺,坚决拆除违章建筑;开展道路及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建筑施工、铁路、电力、机械、纺织、渔业和水利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违规生产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的单位、企业,要挂牌督办,责成相关单位、企业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范围;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依法实施停业停产,决不手软。
  2、用半年的时间开展新一轮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开展一场电器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安全专项整治和建筑装修材料的安全检查。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单位,该整改的整改,该搬的搬,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决不手软。各级政府对重点火灾隐患单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一查到底。对在实施执法监督过程中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把好建筑工程的消防源头关。凡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一律不得施工、不得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不得开业或投入使用。

  四、强化规划、加大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建设
  1、强化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修编、完善市、区、镇三级消防专项规划。年底前,潮阳、潮南、澄海区和南澳县以及已编制城镇总体规划的重点镇、中心镇必须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工业、商贸等专项规划也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内容和措施。
  2、加大对安全生产和消防的投入,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安全生产信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装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建设,以及重点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等费用。通过财政等渠道,多方筹措资金,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配置步伐,提高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水平。引导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其他成分的消防组织建设。凡GDP达到1亿元以上或人口10万人以上的镇(街道),要按照市、区(县)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建立专职消防队。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技能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
  1、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经常性宣传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举措,引导群众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大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2、开展安全防范教育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电视、报纸要开辟专栏,公安、消防、安监、交通、建设、环保、教育等部门要组织培训班、专题讲座、面对面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和事故逃生技能,提高覆盖面,增强实效性。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家庭等不同层次单位和人群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到今年底,各类从业人员的培训率要达到100%。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种行业相关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消防培训,持证上岗。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注册安全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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