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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增加立法的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维护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现将《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05年7月12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于2005年7月12日前,以邮寄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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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