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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1-30 生效日期: 2006-11-30
发布部门: 国家粮食局
发布文号: 国粮人〔2006〕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2006一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2006一2010年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要点
  为了加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结合《2006年一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粮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要点。   一、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的形势
  国家粮食局党组高度重视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把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加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促进粮食流通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在政策指导、组织机构、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粮食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各级粮食部门全面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部署和国家粮食局党组《2001至2005年全国粮食系统干部培训规划要点》,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与指导的作用,根据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从制定规划入手,逐步完善工作体系,找准工作定位,狠抓落实,注重实效,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的成绩。据统计,在2001至2005的五年间,全国粮食行业参加教育培训的人数达到90万人次。通过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特别是重点强化法规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加强;通过开展继续教育,干部职工学历层次也得到较快提高;在全行业启动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工作,建立了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选拔机制;初步形成了以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粮食高等院校、粮食行业职业院校为主体,其他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行业培养基地网络;通过加强对粮食行业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的指导,职业院校立足粮食行业,面向全社会服务能力有所提高;各地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职能得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支撑粮食行业发展的作用逐步显现。
  “十一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粮食行业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粮食流通工作、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任务仍然十分繁重。这就需要大批掌握现代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和粮食专业知识,熟悉市场规则,具有创新精神的各类管理人员;随着我国粮食流通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现代化水平逐步提高,对粮食行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复合型人才、实用技术人才也都提出了全面的需求。这些需求都是发展粮食行业教育培训的源动力。面临发展的机遇和挑战,粮食行业必须继续发展教育培训事业,为“十一五”粮食行业全面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和“人人都可以成才”的理念,围绕粮食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中心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管理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素质和能力为重点,不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增强教育与培训机构服务能力,创新方式,健全机制,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为保证粮食行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部署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严格遵循“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教育培训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战略部署,建立健全行业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机制,优化配置培训资源,有计划地对不同岗位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相应的专业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使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与粮食流通工作结合更加紧密,教育培训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机构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教育培训制度和配套措施,初步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教育培训工作体系,使粮食行业培训资源得到良好整合和合理配置。
  在今后的五年里,要进一步规范对粮食行业领导干部队伍、业务管理干部队伍和执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初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粮食行业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在教育培训方面的作用,提高对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培养粮食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机制为基础,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继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网络体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以技能评价为导向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
  四、主要任务
  (一)公务员培训
  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培训,增强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粮食流通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等。国家粮食局争取每年组织一期省级粮食局长培训班;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级粮食局负责抓好地(市)、县级粮食局长的培训,特别是对新任职局长的业务培训。
  以加强公务员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重点,深入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培训。认真组织公务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要着重抓好公务员上岗专业培训和基本技能培训。初任公务员专业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天;提任或调任各级粮食局局长、副局长的,应当在任职后一年内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支持其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利于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的培训。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班。特别是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培训,使执法人员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国家粮食局每年组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规模应达到2000人次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坚持建立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要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有计划、分专业领域、分层次开展继续教育。针对“十一五”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国家粮食局争取每年举办一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和学术技术交流论坛,培养专业技术骨干人才。要依托重大项目和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继续教育,推进项目、资金、人才培养的一体化建设。
  支持粮食工程、粮食经济相关专业学科的发展。充分发挥粮食高等院校在专业技术人员培养方面的作用。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参与研究生培养,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科研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培养粮食行业需要的重点领域创新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加大对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注重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的培养,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入选粮食行业“百千万人才工程”进行重点培养。逐步建立注册粮油工程师、粮油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脱产教育培训每年应不少于12天。
  (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围绕国家粮食战略决策、结构调整、国际竞争等要求,坚持以工商管理培训为主要形式,以转变经营理念、推进自主创新等为重点,引进项目制等培训管理模式,切实抓好粮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
  要认真研究粮食行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以抓好国有粮食企业领导人员培训为重点,结合经济形势、企业改革和发展,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课程。粮食行业教育培训机构要与相关大学等社会优质培训资源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开发新的培训项目,满足企业培训需求。要根据粮食行业实际情况,改进推广职业经理人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广泛开展政策法规、金融、科技及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电子商务、知识经济等内容的适应性短期培训。
  建立引导粮食行业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或自主培训。
  (四)技能人才培训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作用,履行好各项职能。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导向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新机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培训教程,组织粮食行业各级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面向全行业广泛开展规范化的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标准。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网络,加强职业(工种)重点紧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按照粮食流通工作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帮助转移到粮食购销、粮食加工等领域的农民工掌握相关职业技能,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服务。重视并切实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每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技术工人应在3万人以上。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到“十一五”末,全行业技术工人的比例由30%提高到60%,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从占行业工人比例由8%提高到25%,在全国粮食行业形成一支以高级技师、技师为龙头、高级工为骨干、中级工为主要力量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技术精湛、工种配套齐全的技能人才队伍。
  大力促进粮食职业院校发展。粮食职业院校要根据粮食行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和培训项目,改革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把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高等院校的合作模式,努力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一大批符合职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要支持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提高操作技能培训水平和质量,为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提供服务。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力争在“十一五”末,在全行业建设5个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要求的实训基地。对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采用职业技能培训教程教学的院校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其中对经过考核认定的职业院校,其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可免考理论知识。要注重促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的合作,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产品结构升级对技术工人进行上岗培训要求。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培训
  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根据粮食工作的需要,编制培训计划,科学设置培训项目,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建立健全境外教育培训机制,杜绝将境外教育培训作为福利待遇的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基础保障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严格培训基地管理,初步建立行业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国家粮食局、省级粮食局分别认定承担各类人员教育培训任务的基地,并对外公布培训基地名单。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考评,对不能有效开展培训或不能保证培训质量的基地,要及时取消其行业教育培训的资格。根据市场需求,以开发培训项目为基础,促进培训基地建设,有条件的粮食主产地和粮食经营企业分布密集的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门的教育培训机构。鼓励各级粮食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行业教育培训项目。
  加强教材建设。成立全国粮食行业教材编审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粮食行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培训大纲。紧密结合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形势,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粮食行业拥有满足各类人员培训的系列教材。在分析公务员能力结构要求的基础上,重点编写具有行业特色的公务员培训教材。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创新粮食行业技能培训教材编写、课程设计方法,体现职业技能培训的特点,提高实用性。要设计科学、适用的培训课题,逐步完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加强电子教材、多媒体辅助教学软件教材等多种类型教材的开发。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采取专、兼、聘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国家和省级两级教育培训师资库,优化师资配置,实现师资共享。国家粮食局定期举办以研讨式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师资培训班。注重加强对粮食行业培训管理者的培训,经常组织培训管理者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使他们掌握和创新培训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
  (二)机制保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发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粮食行业人才需求和培训需求信息服务系统。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培训计划管理,加强内部机构协调以及与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避免重复培训,提高培训效率。各级粮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监督机制和评价体系建设。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教育培训质量的管理。在开展培训质量评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评选表彰,促进教育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企业各类单位之间以及各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发挥各单位、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增强整体服务功能。科学评估各类人才的作用,保证行业人才合理比例结构。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加强持证上岗执法检查、行业自律等措施,进一步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完善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制定高技能人才相应的鼓励办法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创造力。
  不断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采取案例式、体验式、研究式等现代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吸引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培训质量。初步建立职业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系统,充分利用网络开展教育培训。
  (三)组织保障
  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在国家粮食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司具体承担统筹规划、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部署本地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其人事(教育)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承担有关具体职责,负责抓好落实工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将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纳入“十一五”粮食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来。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质量要求,提出有效的工作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将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宣传,营造重人才抓教育培训的氛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教育培训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培训任务的落实,真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理论学习和研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实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机构,为教育培训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加大对教育培训投入力度。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正常的教育培训专项经费。除正常列支教育培训经费外,要积极从财政争取培训经费支持,或结合有关项目安排专项培训经费,使培训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对职工自行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和与工作相关的培训,要适当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参照本规划要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粮食行业教育培训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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