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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09 生效日期: 1994-12-09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1994]38号

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电子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4年12月9日
  

     湖南省电子工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1994)8号)规定,保留省电子工业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省电子工业局机构改革的重点是:面向大行业管理,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干队伍,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
  一、职能转变
  省电子工业局要从转变观念、理顺关系入手,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现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能主要有: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电子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制订全省电子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技术改造和科研项目的实施;参与全行业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搞好电子产品质量监督和各种标准的贯彻,并配合有关部门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子信息产品市场;加强信息服务和大行业统计工作,加速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工作;加强人才教育、培训和智力引进工作;抓好行业学会、协会工作。
  弱化的职能主要有:把一般电子产品年度生产计划的制订等权限下放给企业,不再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下放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权限。

  二、主要职责
  省电子工业局是全省电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家制订的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总体布局及电子行业管理的法规;研究制订振兴全省电子行业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及总体布局,提出电子行业管理的政策措施。
  (二)编制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重点产品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电子行业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实施;指导电子行业产业结构、企业结构及产品结构的调整。
  (三)制订省对电子行业的有关经济政策和各种经济调节措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培育统一、开放的电子产品和技术市场;指导全省电子行业技术经济信息的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电子行业的经济运行。
  (四)组织协调电子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应用及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工作;组织电子行业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组织贯彻电子行业的国家、国际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组织并指导电子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电子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省电子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利用外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全省电子产品的进出口贸易。
  (六)组织并指导全行业的人才预测、教育、培训、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
  (七)指导全省电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现代化管理工作。
  (八)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直属单位的干部、劳资、财务监督、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指导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归口管理电子行业各类学会、协会,指导学会、协会开展工作。
  (十)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电子工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本局的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和我省制订的振兴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及产业政策和提出全行业发展战略;负责全行业综合信息工作,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提出有关立法建议,办理人大、政协提案;担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新闻发布以及接待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基建房产、资产等行政管理及其他行政后勤事务;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及医疗保健工作。代管《中国电子报》湖南记者站。
  (二)综合规划与外经处
  组织制订全行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建、技改年度计划;负责重大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申报、计划下达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及外事工作;指导全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三)科技与质量监督处
  组织编制全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及专项计划(含军品);负责重点科研开发项目的计划申报、下达及实施,组织并管理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鉴定;负责指导全行业与国际间的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全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专利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开发、质量鉴定、监督体系的建设和调整;负责组织监督全行业各项技术标准、质量标准、专业计量检定规程的实施;负责组织《产品质量法》的贯彻实施;指导全行业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军工电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电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四)经济运行与体改处
  负责制订全行业的生产发展目标,编制重点产品、热门产品、出口产品和军事电子产品的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管理全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育电子产品市场和生产用配套件的进口审查工作;指导全行业的体制改革、企业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处
  制订省关于电子行业的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负责专项基金的综合管理和科研经费、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电子行业大中型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行业的扭亏增盈及财务物价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工商行政审核工作;负责办理行业各类学会、协会的申报、年审、清理整顿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与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合署办公)
  负责制订全行业职工教育、人才培养规划;负责指导行业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劳动工资工作;按管理权限对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等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设置、编制、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直属学校,指导全行业的职工教育;负责局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及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电子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长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组副组长、工会主席、副总工程师各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按行政编制总数的15%核定事业编制7名;老干服务人员按规定比例配事业编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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