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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申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6 生效日期: 2005-04-16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05]66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颁布《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以下简称“八条禁令”)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作为加强政风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教育,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关于违反<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政纪处理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八条禁令”的典型案例。广大公务员廉洁从政,行政为民的意识得到增强,工作效率有了提高,机关作风有所好转。但是,去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要求有所放松,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时有发生,少数地方和部门甚至出现了对违反“八条禁令”的人和事不批评教育,不认真查处的情况。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政府机关和公务员队伍的形象,损害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对我省改进机关作风,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认真加以解决。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公务员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八条禁令”是对我省公务员行为最基本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为此,根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重申严格执行“八条禁令”,以严肃政纪,改进政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要求
??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组织全体公务员重新学习“八条禁令”,要把贯彻执行“八条禁令”作为当前全省各级政府系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结合起来,与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起来。要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用“八条禁令”逐条对照检查,切实解决纪律松懈、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机关病”,改掉衙门作风,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努力培养造就恪尽职守,清正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努力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同时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做到令行禁止、违令必究。决不允许出现一边进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一边做出损害群众利益和违法违纪的事。

  ?二、强化监督,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落实“八条禁令”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监督,认真查处群众举报的违纪事件,要采取抽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八条禁令”的人和事,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严肃查处并向社会公布;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常抓不懈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和支持新闻单位加大对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一方面要宣传报道认真执行“八条禁令”、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高效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另一方面要对违反“八条禁令”,影响很坏的典型案例和查处的情况通过媒体曝光,推动“八条禁令”的贯彻落实。要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的长效机制,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细化禁令要求,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受理程序,及时查处违令行为。要把遵守“八条禁令”的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行为,转变机关作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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