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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评议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17 生效日期: 2001-11-1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1年11月17日河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评议了省建设厅厅长邓泽洪关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和实行“两制”情况的报告,结合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城市规划法执法检查,邀请64名人大代表参加了评议。
  会议认为,省建设厅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两制”工作,领导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扎实、措施有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是认真组织“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和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二是多数城市规划做到依法编制、审批、修编。目前全省11个设区的市都已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设区市近期建设用地的覆盖率已经达到90%。三是依法实施了城市规划,促进了城市的发展。按照“一法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发挥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一大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继建成,增强了城市功能,提高了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了投资环境。四是进一步建立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一批违法案件得到查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环境正在形成。五是各市、县普遍建立了规划法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了相应的执法人员,经过法律培训和考试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会议指出,省建设厅城市规划执法和实施“两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法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度、广度不够,部分领导干部和群众城市规划意识、法制观念还比较淡薄。急功近利,脱离实际,只顾眼前不计长远,不按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城市规划总体水平还不高,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部分城市尚未按《城市规划法》的要求形成城市规划的完整体系。有的城市只有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滞后,影响城市的建设和管理。三是有的设区市没有按照《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处理好职能下放和集中统一管理的关系,造成规划区内统一城市规划的要求没有全面落实。四是“两制”向基层延伸还没有全面展开,配套措施还不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执法力量薄弱,人员业务技术素质不高,与城市规划执法工作不相适应。多数城市规划经费严重不足,程度不同地影响城市规划工作。
  会议指出,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处于龙头的重要地位,必须坚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中去。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加大城市规划法法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城市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大力开展城市规划法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要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城市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充分认识城市规划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对广大人民群众要广泛普及和宣传城市规划法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城市规划的“公示制”和“公布制”,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和遵守规划及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二、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促进城市规划的法制建设。省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这次执法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抓紧提出修订《城市规划条例》的意见和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有关议案。此外,还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必要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使城市规划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努力提高城市规划水平,严格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各市的总体规划深入开展论证和评审,并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使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宽和完善,以适应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专业规划详细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协调,体现出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城市自身的特色。城市建设决策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防止脱离实际,要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起来,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城市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必须严格依规划执行,任何人不能随意更改。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报告。

  四、完善和落实“两制”,推进依法行政。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行“两制”的着力点放在抓深化、落实和实效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以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规章制度和内外部制约监督机制。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两制”真正落到实处。这次执法检查尚遗留一些历史问题没有解决,有关部门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继续进行查处。对整改一时不能到位的,要列出计划,督促整改,限期完成。

  五、理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要处理好城市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分工,保障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统一性。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城市规划的投入,保障城市规划所必需的经费。要继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执法水平。要坚持考核、奖惩和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与担负任务相适应的高素质城市规划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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