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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7 生效日期: 2001-11-0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前 言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占全省人口半数以上的广大妇女,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妇女的发展及其重要作用的发挥,关系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妇女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的素质和地位,发挥好妇女的重要作用,是我们建设现代化河北所必须完成好的战略性任务。
  1995年,我省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至一2000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河北实际,制定颁布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5至一2000年)》。五年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积极推进国家《妇女发展纲要》和我省《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妇女工作在政治、经济、教育和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基本实现了“九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但是,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工作的力度。2001至一2010年,是我省加速建设经济强省和现代化河北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妇女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快全省妇女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至一2010年)》、《河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至一2010年)》。本《规划》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主线,以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和地位为重点,以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目的,从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教育、妇女健康、妇女法律保障、妇女与环境6个领域,确定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进一步强化政府的有关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引导推动广大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积极参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实现自己更大的发展。
  总目标
  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进一步得到实现。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至至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拓宽妇女参与经济决策的渠道,提高妇女的经济决策水平。
  至至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特别是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
  至至保障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股份分红等权利。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至至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至至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女性工资与男性工资相同,缩小男女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
  至至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
  至至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条件。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至一禁止招收使用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至一建立健全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
  4、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至一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
  至一拉手扶贫结对达5万个以上;帮扶脱贫率达80%以上。
  5、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策略措施
  1、制定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
  2、保障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各招工单位在招聘职工时,都要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收女性或随意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
  3、改善妇女经济状况,进行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专项投资。
  4、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
  妇女就业的需要,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提倡自主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创办私营、个体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5、建立妇女就业服务机构,为妇女劳动就业提供指导、服务和开
  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妇女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
  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7、指导各类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8、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统筹范围,普遍建立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服务。
  9、深入开展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大力发展女能手协会、妇女农业合作社等群众性组织,帮助其从传统种植业向非农业转移;在全省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中,有组织地开展劳务输出,为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
  10、鼓励和支持工会、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
  劳动生产技能的各项培训活动,兴办经济实体,吸纳妇女就业。
  11、把妇女扶贫纳入省政府2001一2010年扶贫纲要,加大妇女扶贫工作力度,积极开发和引进适合妇女从事的扶贫项目。深入开展“拉手扶贫”和“特困户帮扶”活动,坚持做到拉手扶贫与科技推广、建立扶贫基地、实行小额贷款相结合。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
  至至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逐步提高;担任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或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女干部数量有较大增加。
  至至省、市、县(市、区)、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至至省、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要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提高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水平。
  至至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至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至至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全省企业职工代表中女代表所占比例达到34.8%以上。
  至一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水平。
  策略措施
  1、把培养、选拔女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建立女性人才库。
  在更大范围和更大程度上推进妇女参与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进程,扩大妇女民主参与的渠道。
  2、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实现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目标。
  3、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女干部。
  4、政府所属部门领导层中女干部数量逐步增加,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5、加强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并优先选拔,省、市、县(市、区)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分别不少于10%、15%、20%。
  6、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保障妇女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代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7、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不得对女性应聘者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聘用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
  8、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竞争和民主管理。
  9、在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10、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11、妇女组织要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主动向党委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12、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不断提高女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努力培养复合型高层次女性人才。
  三、妇女教育
  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至至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到99%以上,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基本杜绝适龄女童失学。
  至一初中阶段教育女童入学率达到97%左右,辍学率控制在1%左右。
  至一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0%以上。
  至一高中阶段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75%以上。
  2、提高女性高等教育比例。
  至一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5%以上。
  3、降低妇女青壮年文盲率。
  至至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以上。
  4、提高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
  至一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国家要求。
  至一提高妇女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率。
  至一提高妇女的终身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使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受教育的差距。
  2、大力发展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妇女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突出抓好农村地区的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初中女毕业生提供多种形式的继续学习机会。强化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3、扩大妇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规模,积极培养各类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在高考招生工作中,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录取的原则。
  4、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高等教育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
  5、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的力度,强化对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培训,努力创造条件,使农村妇女劳动者能普遍受到实用生产技术培训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并掌握1一2门实用生产技术。
  6、继续实施“希望工程”和“春蕾计划”,帮助失学、辍学女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重点解决好贫困女童、残疾女童和流动人口中女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为妇女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
  四、妇女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
  至一妇科病普查率达到50%。
  至一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全省降至41/10万。
  至一城市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到95%,农村达到85%。
  至至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逐步取消家庭接生,减少产后出血死亡率,在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至一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至一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80%。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至一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
  3、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
  至一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04%以下。
  至一育龄妇女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妇女特殊人群的保健服务水平。
  至一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的妇科疾病、地方病。
  至一使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医疗保健、生殖保健服务。
  5、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河北省母婴
  保健条例》,制定和完善妇幼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保护妇女的健康权利。加大对妇幼卫生保健服务的经费投入。
  2、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妇女享受医疗保健的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3、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卫生服务网络,搞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重点筛查和治疗严重危害农村妇女健康的疾病,预防和减少农村妇女妇科病的发生。加强县(市)、乡(镇)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建设,为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创造条件。
  4、强化社区在妇女健康服务中的作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管理模式。将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
  5、加强对妇幼卫生保健人员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卫生保健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农村卫生保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
  6、加强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有关知识。完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提高节育手术质量,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的优质服务。
  7、加强对孕产妇的生殖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继续实施“母亲安全工程”,重点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工作,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及绿色通道,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8、强化卫生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9、积极开展生殖保健科学研究,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对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水平。
  10、积极推进“九亿农民健康教育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意识,引导她们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妇女自我保健能力。
  11、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普及艾滋病防治及自我防范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12、倡导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提高妇女身体素质。利用现有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的健身场所,广泛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
  五、妇女法律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至一制定出台《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暂行条例》。
  2、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平等权利。
  至一保障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至至对侵害妇女财产权利案件、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的受案率达到95%以上。
  至至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至至降低强奸、拐卖、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将上述案件的结案率提高到85%以上。
  至一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至一基本扫除卖淫嫖娼丑恶现象。
  4、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至至建立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5、基本普及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
  至至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全社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及相关政策,使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得以执行。
  2、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3、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嫖娼、强迫妇女卖淫及引诱、教唆、强迫妇女吸毒等刑事犯罪;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4、及时受理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等民事案件,依法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继承权、住房和抚养子女等民事权利。
  5、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维护司法公正,对不依法办事,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和完善妇联特约陪审员制度,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公正审判。
  6、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为受害妇女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7、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妇联、工会、残联、共青团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至至在全社会提倡文明进步的妇女观,使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深入人心。
  至至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确保城市贫困妇女最低生活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2、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减少有毒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
  3、加强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各设区市及40%的县建起妇女活动中心。
  4、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至一提高妇女的环保意识,使妇女环保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70%。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展现妇女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成就和作用,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
  3、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使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作、不同收入层次的妇女都能逐步进入医疗、养老、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障体系。
  4、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5、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
  6、对妇女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鼓励妇女争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7、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9、将农村改水改厕指标纳入农村总体建设规划,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把卫生厕所建设纳入新建农舍审批范围,积极推进农村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与实施
  1、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
  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确保如期达标。
  3、各地要把《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对有关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4、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规划》所需经费。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狠抓重点、难点指标的突破,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5、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设区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工作方法,及时掌握情况,总结推广经验。
  监测与评估
  1、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要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并为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妇女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地、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将《规划》分性别统计指标纳入省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
  3、建立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
  4、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河北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
  至一《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的监测统计工作。
  至一召开监测统计工作会议和组织业务培训。
  至至制定《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报表制度),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
  至一建立分性别数据库。
  至一定期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妇女状况监测统计报告。
  至一指导各市、县(市、区)妇女状况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推荐专家或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
  至一制定监测评估方案,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至至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至一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至一指导各地对《规划》实施的检查评估工作。
  至一开展阶段性评估,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省《规划》和本地规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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