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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评选表彰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1-03 生效日期: 2004-11-03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通〔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人物在我市改革与发展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激发全市广大职工和各族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建功立业,特对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表彰规模、推荐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一)表彰规模。全市评选表彰劳动模范200名,其中:市特等劳动模范40名,市劳动模范160名。
  (二)推荐评选范围。主要是市属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各行业各部门的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适当表彰为昆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驻昆中央、省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的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自由职业者。
  (三)奖励标准。对“昆明市特等劳动模范”和“昆明市劳动模范”实行一次性奖励。市特等劳动模范每人奖励4000元,市劳动模范每人奖励3000元。

  二、推荐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人选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2002年以来,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建设和改革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企业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在推进企业经济技术创新、创名牌产品、质量管理、节能降耗和安全文明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在科技、信息、教育、文化、卫生、艺术、体育、城建、新闻、群众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五)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创建精神文明活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在人口控制、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七)在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八)在商贸、金融、旅游等行业中,坚持改革,繁荣市场,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九)在发展农业生产、推广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和搞活农村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十)在其他方面对昆明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推荐评选原则、名额分配、评选程序、命名表彰及上报材料时限
  (一)推荐评选劳动模范必须坚持的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的原则。
  2、群众公认,用事迹和数据说话的原则。
  3、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和逐级审查的原则。
  4、严格按评选条件评选,不照顾、不降低条件、不凑数,择优评选与兼顾各行业相结合的原则。
  5、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一票否决制的原则。
  6、基层职工劳模不低于总数的60%,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劳模不超过总数的15%。(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推荐评选)
  7、参评的非公企业负责人必须是在本企业已建立工会组织、持续开展民主管理工作、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成效显著的,才能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
  (二)名额分配
  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的劳动模范名额分配,本着参照各行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职工人数和面上平衡下达控制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名额分配控制表”附后。
  (三)推荐评选程序
  1、各单位推荐程序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模范的评选条件,由职工民主提名产生劳动模范人选。
  (2)各单位工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对劳动模范人选进行筛选,在控制指标数内确定劳动模范候选人。
  (3)各单位劳模候选人必须按照职代会有关规定表决通过。机关企事业单位劳模候选人须经职工大会、职代会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农村劳模候选人须经村民委员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社区(街道)劳模候选人须经社区(街道)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委员会议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4)各单位经上述程序表决通过的劳动模范候选人及其先进事迹,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5)各单位劳动模范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纪委、监察、审计、财务、安技、计生等有关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对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还须有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或代扣证明)。
  (6)各单位必须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同级劳动竞赛委员会),对经过公示和上述审查程序后拟定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进行审定推荐,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后,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的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劳动模范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在完成单位推荐程序后,还须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2)各县(市)区、三个开发(度假)区推荐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劳动模范候选人,还须发函征求同级纪委、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保、安全生产监管、环保、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情况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
  3、自然人自荐程序
  在评选范围内并达到评选条件的自然人可自荐作为劳动模范候选人。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自荐人,应当按单位推荐程序上报;属自由职业者范围的自荐人,可直接向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自荐材料。
  (四)昆明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推荐评选表彰的各项工作。市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负责评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未尽事宜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处理。
  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及评审程序:
  1、负责本届劳动模范候选人材料的收集、汇总、整理、核实、初评、上报等工作。
  2、负责在劳动模范候选人所在班组、车间、科室或有关方面,发放一定数量的无记名民主推荐测评问卷表,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对测评满意率达不到三分之二的,有权取消其劳动模范候选人资格。
  3、负责对市属各单位推荐的领导干部劳动模范候选人,发函征求市纪委、监察、工商、税务、审计、社保、安全生产监管、环保、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同时交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签署意见。
  4、严格经过上述程序后,负责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初评工作。
  5、负责将劳动模范候选人情况在《昆明日报》上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6、负责做好召开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会议的准备工作。
  7、负责将市劳动竞赛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劳动模范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8、受市政府和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委托,负责表彰大会的有关筹备工作。
  (五)命名表彰
  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个人进行命名表彰。
  (六)上报材料的要求及时限
  劳动模范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不得少于2000字,加盖单位党、政、工公章后一式五份(同时报送存有先进事迹材料的3?5寸软盘),《昆明市劳动模范推荐表》一式四份,以上材料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报市劳动竞赛委员会办公室(昆明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书林街139号,电话、传真:3137993,邮政编码:650011)。逾期不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推荐、评选、表彰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的各项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此项工作。通过评选表彰奖励劳动模范的活动,弘扬劳模精神,用劳动模范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感染人、教育人、鼓舞人,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团结动员全市职工和各族劳动群众,为建设现代新昆明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昆明市第二十届劳动模范表彰名额分配控制表
  系统或地区
  名额
  市工业(交通)系统32
  市民政系统2市教育系统6
  市计划生育系统2
  市卫生系统4
  市外商、外资企业4
  市文化系统2
  市私营企业6
  市级机关(公务员)5
  市商贸(粮食、供销社)系统7
  市旅游系统614个县(市)区77
  市城建系统10
  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
  市农林水系统3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3科技、信息
  (民营科技)6
  昆明滇池旅游度假区2
  驻昆有关单位6
  市新闻系统2
  其他7
  市政法系统5
  总计200
  备注:
  1、本表各“系统或地区”的控制名额,特指分配给本“系统或地区”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
  2、属市级管理的公务员归口在“市级机关”控制名额内推荐评选。
  3、14个县(市)区77个控制名额中,农民劳模控制名额为14个;企事业领导干部控制名额为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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