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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移民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6 生效日期: 2004-09-26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4]203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级有关部门:
  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电力支柱产业的重大决策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水电建设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生态环保问题,切实维护移民利益,确保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不下降、能发展的要求,妥善处理加快水电建设与维护移民利益的关系,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一批大中型水电项目相继进入开工建设和施工准备阶段,全省水电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是水电移民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解决。现就加强移民工作,维护库区社会稳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移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水电建设的关键在移民,难点在移民。移民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移民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政府负责、投资包干、业主参与、综合监理”的移民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安置地比搬迁地好”的要求,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要切实把维护移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牢固树立建一个电站,致富一方百姓的思想。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好移民工作,为全省水电建设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二、严格执行移民补偿政策
  一是要广泛宣传国家移民补偿政策,使国家移民补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审定的移民补偿标准。要确保移民补偿政策落实到位,对移民群众提出的木符合国家现行法规政策的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教育工作。三是要齐心协力做好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尤其是移民、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高度重视移民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坚持水电项目业主投资补偿为主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做好项目配套工作。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移民安置点的配套项目和资金,推动水电移民与安置区广大人民群众共同致富。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履行相应的移民搬迁安置职责,支持移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共同做好移民工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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