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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13 生效日期: 2003-06-13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12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纠风办云南省监察厅关于2003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省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决定2003年对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去年评议过的旅游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使评议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中央、省部署的中心工作,配合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发挥社会各界对行业(部门)风气的评判和监督作用,通过民主评议行风,不断解决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和旅游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风气的好转,为我省行业作风的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评议对象
  评议全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并对去年评议过的旅游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继续跟踪检查。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据省的要求,除省里规定的评议对象外,还可结合本地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确定一至二个行业(部门)作为评议对象。

  三、评议内容
  (一)被评行业(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落实情况;
  (二)被评行业(部门)的执法队伍是否存在违规执法、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私拿回扣,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
  (三)被评行业(部门)的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行业作风问题,是否采取了整改措施,治理效果如何;
  (五)对本行业不文明执法等违规违纪行为是否进行了严肃查处。

  四、评议方法
  采取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议下评上、评上促下、面向社会、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评议代表具有调查权、督查权、评议权。
  (一)采取上下联动、三级评议、议下评上、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评议行风。各地(州、市)、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评议内容、标准对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和组织评议。在各地(州、市)、县(市、区)评议的基础上,省组织对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进行全面评议。省、地、县在整个评议过程中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被评议的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各级政府纠风办联系具体事宜。各级政府纠风办要加强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二)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被评行业(部门)首先进行自查自纠、自我评议,做出自评报告。在评议组广泛深入基层和服务对象调查获取大量有说服力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书面评议意见。各地分别召开行风评议会,由行风评议代表依据调查事实、评议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面对面的评议。评议要讲求质量,注重实际效果。
  (三)依靠群众、面向社会。要向社会公布被评行业(部门)和行风评议监督电话。并组织专门评议小组,采取各种方式,深入行业基层和服务窗口调查了解行风建设的情况。

  五、评议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6月)
  1.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安排部署。各地(州、市)应依据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行风评议的具体实施细则。被评行业(部门)依据把行风工作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的要求以及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制定行风评议工作计划,提出评议内容和评议标准。
  2.选聘评议代表,建立评议组。根据被评行业(部门)的情况,省、地(州、市)、县(市、区)分别组成各被评议对象的评议组。评议组分别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干部、企业干部、个私经济负责人、特邀监察员、离退休老干部、新闻记者等各方面中选聘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熟悉评议对象业务、掌握政策、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踏实、敢于和善于评议的人员组成,并确定组长、副组长。
  3.培训评议代表。6月中下旬,由各级政府纠风办对所聘的评议代表组织培训。培训内容:(1)组织学习有关文件,了解掌握行风评议的内容、方法、步骤和要求。(2)被评行业(部门)的领导向评议代表介绍本行业(部门)的概况及行风建设情况。(3)请有经验的评议代表介绍经验体会。(4)组织评议代表参观被评行业(部门)业务工作程序以及服务窗口。(5)评议代表讨论怎样开展评议,拟定工作计划和各类问卷调查表,做出分工,明确责任。
  4.6月底,被评行业(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前,被评行业(部门)要认真确定承诺重点,通过多种方式倾听企业和群众的声音,结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分析,以解决本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问题为重点进行公开承诺。承诺的目标应是通过努力确实能达到的,承诺的内容要切合单位实际,要具体明确,规定时限,使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省级被评议行业要通过云南日报、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云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承诺,文字控制在1000字以内。
  各地(州、市)、县(市、区)可利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承诺。
  (二)查找问题和评议阶段(7月1日至8月15日)
  1.各行风评议小组围绕评议内容,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个别访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开展各种形式的调查。调查要突出重点,抓住要害。重点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掌握真实情况。
  2.调查应广泛深入,要有较宽的面和一定的量,便于评得准、评得深、评得透,准确反映被评行业(部门)的成绩和问题。调查一般采取分级进行,但上一级的评议组可直接到被评行业(部门)下级调查,亦可就某一专题进行集中调查。
  3.评议组对调查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提炼和归纳,写出评议报告,对被评系统进行评议。地(州、市)、县(市、区)的评议时间为8月上旬,省组织的评议安排在8月中旬。
  4.各级行风评议会分别由各级政府领导或政府纠风办领导主持。会议议程:(1)由被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汇报本行业(部门)开展行风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2)由评议组对被评行业(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3)被评行业(部门)主要领导对评议组的评议作简要表态。(4)请政府分管领导讲话。
  (三)整改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9月份,被评行业要向社会进行践诺公示。公示的内容为:对照前期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总结行风评议的工作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目标,使广大群众深入了解被评行业的工作情况,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要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正视问题的态度和坚决整改的决心向社会公示,展示行业的良好形象。字数不超过1000字,并把被评行业的践诺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被评行业(部门)要针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对突出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进行整改,抓好落实。同时做好整改情况汇报,为行风评议总结会做好准备。在整改期间,各级评议组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情况的评估意见。
  (四)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各级行风评议组认真总结行风评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地要在10月底前召开总结表彰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各地(州、市)对所属县排出名次,并在电视、报纸上公布。同时,写出行风评议工作总结逐级上报。11月上旬,省级民主评议行风进行总结表彰,对16个地(州。市)排出名次,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上公布。

  六、对旅游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针对行风评议指出的突出问题,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有效形式,开展实际调查和检查,在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对旅游系统整改的效果,作出评价。检查步骤同上。

  七、评议要求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行风评议。各级各部门要相应建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做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级政府和被评行业(部门)要从时间、人员以及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被评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行风评议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尤其是主要领导要把行风评议看作是推动本部门本行业行风建设,促进管理工作,主动认真抓好落实。要把被评议的过程变成主动接受监督、正视问题、积极整改的具体行动。坚持边评边改,把行风评议作为各部门各行业的长期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行业(部门)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参加汇报会和评议会,听取意见,并督促抓落实。
  (三)纪检监察机关和政府纠风办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行风评议准备、选好评议代表、组织好调查研究、面对面的评议和督促整改等项工作。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对评议代表提出要求,严格管理,防止评议工作中出现不正之风。
  (四)行风评议要着力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务求工作取得实效。行风评议要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落脚点,贯穿于行风评议的全过程。要认真反映社情民意,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认真抓好整改,扎扎实实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极为关注的一些问题,使行业风气有明显好转。
  (五)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行风评议的情况要适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被评行业(部门)的公开承诺和践诺公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八、各地各部门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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