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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17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2000年12月17日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根据邯郸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批,是指市政府各部门(含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其他组织,下同)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从事某种行为、确认某种权利、授予某种资格的申请作出批准、许可、认可、同意以及其他性质相同或相似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审批必须依法设立。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审批。
  市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提出的法规议案草案涉及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法制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听证程序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公开各项审批事项的服务内容、申请条件、办事程序、审批时限和收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第五条 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前置审批事项,建立牵头部门主办制度,由主办部门统一受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负责答复。相关部门应当主动协助主办部门工作,在规定时限内给主办部门反馈意见。

  第六条 实行审批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监督、责任追究等事项,确保依法实施审批。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对已经确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行为的,审批无效,由市政府责令改正或直接予以取消,并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因擅自审批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法所得,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保留和取消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审批、核准事项目录
  市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一般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2、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3、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4、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5、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概算调整
  6、重点项目竣工验收
  二、保留核准事项(17项)
  1、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
  2、间接利用外资(借用境外贷款)项目
  3、境外投资项目
  4、农村小城镇建设
  5、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6、国家和省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
  7、以工代赈项目
  8、“农转非”计划
  9、教育事业计划
  10、企业债券发行
  11、重要产品进出口申报(包括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食糖、羊毛、天然橡胶等)
  12、编制下达市级资本金使用计划
  13、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
  14、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优惠证
  15、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和建立报废汽车回收场点
  16、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17、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直接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暂停办理)
  2、社会集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名称变更(按有关规定执行)
  4、物资分配计划
  5、总投资500万元以下(外资项目100万美元以下)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编制、上报
  6、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取消编制项目建议书,2万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做初步设计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1、工业企业限下技术改造项目及利用外资技术引进项目
  2、限下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
  3、工业企业集团组建
  4、市直工业企业改制
  5、企业兼并、跨地区租赁及本市范围内企业的整体租赁
  6、限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7、市食品生产许可证
  8、食品企业新建、改扩建、技改项目
  9、废旧金属回收和加工生产管理
  二、保留核准事项(11项)
  1、限上技改项目、现汇引进项目及国家专项项目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或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及以下,但项目属国家限制类项目、外汇不能自行平衡项目、进口设备需办免手续的现有企业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
  3、省以上新产品鉴定
  4、征收酒类专卖利润
  5、重要工业品进出口计划
  6、限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7、省食品生产许可证
  8、省二、三类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
  9、省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10、煤炭经营许可证
  11、企业划型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自筹资金建设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2、投资总额在100万美元及以下的生产性投资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不涉及国家限制类项目、不涉及外汇不能自行平衡项目、不涉及进口设备需办理免税手续的现有企业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
  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市属非工业企、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改制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全市企、事业单位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新设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限下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同(含补偿贸易合同和带设备的加工装配合同)
  2、加工贸易合同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出口退税稽核
  2、出口商品贴息稽核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4项)
  1、市属外经贸企业成立、撤销、改制
  2、企业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申领(按有关规定办理)
  3、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登记(按有关规定办理)
  4、外国常驻我市代表机构的设立(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项目计划
  2、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二、保留核准事项(6项)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技术贸易机构设立
  3、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4、技术广告
  5、举办技术交易会
  6、民营科技机构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技术合同登记(改为备案)
  2、专利合同登记(改为备案)
  3、河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专利申请
  5、对假冒专利的查处
  6、农业高新技术园区
  市财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6项)
  1、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2、专项控制商品
  3、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减免和延期缴纳
  4、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
  5、市级事业、行政单位银行帐户
  6、工交企业各类资产盘亏、盘盈、毁损、丢失、报废、折旧方法、坏帐损失等
  7、市直企业工效挂钩
  8、国有、集体企业破产
  9、国有、集体企业兼并方案、资产损失处理、资本金合并等
  10、全市排污费年度收支计划及预决算
  11、企业住房公积金
  12、清产核资损失处理和帐务调整
  13、限额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
  14、国有公房出售的价格和产权比例
  15、资产评估立项、确认
  16、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二、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市本级预算外资金的运用
  2、政府外债项目上报
  3、劳模津贴
  4、退税
  5、运管费年度收支计划和预算
  6、财会字[2000]5号文第八条规定人员的会计证审办
  7、企业效绩评价审核、确认
  8、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待处理资产损失、潜亏挂帐
  9、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变动
  10、国有资产划转
  11、国有企业关键设备、成套设备或者重要建筑物品的抵押、有偿转让
  12、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评估资格
  13、组建国有独资公司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购买小汽车办理登记手续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5项)
  1、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资金
  2、支农专项资金
  3、费用摊销和资本金增减变化
  4、业务招待费
  5、企业存货计价方法
  6、会议证考度试审办
  7、企业对外投资项目
  8、企业经营者年工资收入
  9、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办
  10、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
  11、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12、公路差路费年度收支计划及预决算
  13、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情况的考试、确认
  14、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为备案)
  15、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改为备案)
  市审计局
  一、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转为事后监管)
  2、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1、市属国有、集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包干方案
  2、市属企业经营者年工资收入
  3、企业职工调动手续
  4、市属企业职工接续工龄手续
  5、市属企业职工离、退休手续
  6、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7、定点医疗机构
  8、定点药店
  9、职业介绍许可证
  10、职业资格、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11、锅炉、压力容器修理改造资格证书
  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二、保留核准事项(9项)
  1、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2、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3、下岗待工证
  4、企业招用工简单
  5、集体合同方案
  6、提前退休工种人员认定
  7、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审查
  8、建筑安装安全资格证
  9、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用工备案
  2、企业职工“农转非”手续
  四、取消审批事项(19项)
  1、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
  2、社会保险登记
  3、下岗职工从业政策优待证
  4、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5、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
  6、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险金和促进再就业资金(按有关规定办理)
  7、劳动服务企业认证
  8、就业前培训单位和再就业培训基地资格
  9、就业证
  10、市属以上企业单位招用外埠和农村劳务工
  11、招用农民合同制职工手续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13、劳动合同鉴证
  14、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鉴定证
  15、起重机制造、安装、修理企业安全资格
  16、对企业从事有毒、有害、高温、井下作业工作的保健食品
  17、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资格
  19、锅炉、压力容器建设工程技术方案与开工报告
  市人事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驻邯省部属单位)录用
  2、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及涉及户粮关系转移的干部调动
  3、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残、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中级工考核评定
  二、保留核准事项(14项)
  1、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2、市政府系统新增统配及调入人员工资转正定级及工资确定
  3、市政府系统离退休人员增长离退生活费
  4、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
  6、市直单位科以下非领导职务设置
  7、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
  8、基层部门计划生育工作人员退休后增加5%困难补助
  9、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因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
  10、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工资
  11、退休高级专家特殊贡献待遇
  12、工作人员二等功以上行政奖励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退及提前退休退职、工作人员接续连续工龄
  1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
  三、保留备案事项(9项)
  1、市政府系统各类人员职务晋升处分后的工资确定
  2、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3%审批指标内晋职工资
  3、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滚动升级
  4、市政府机关连续三年考核优秀人员晋升升级别工资
  5、市直特级教师及男30年、女25年教龄中小学教师退休待遇
  6、全市乡镇部分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退体待遇
  7、市直调转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8、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9、市直系统工作人员辞职辞退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7项)
  1、警衔津贴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初级工考核评定
  3、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资格审查
  4、报考专业资格、执行资格职称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
  5、工作人员惩戒
  6、三等功以下奖励
  (7-16项安有关规定办理)
  7、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工人离退休
  8、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
  9、市直单位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初聘(确认)
  10、高级专家延缓退(离)休
  11、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高级工、技师考核评定
  12、乡镇企业优秀人才家属子女“农转非”
  13、评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4、评选胡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5、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提高退休费比例
  16、专业技术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
  17、市直单位国家公务职位设置、调整、变更(改为备案)
  市民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6项)
  1、设置社会福利事业机构
  2、地方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建设
  5、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象
  6、城镇街道、城镇中新建、改建需命名、更名地区,城市居民区,自然村(含片村),辖区内山、河、湖(洼淀)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经营性公墓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社会福利企业认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举办订婚、结婚仪式和举办丧礼具体标准
  2、婚姻收养登记只
  3、居委会的设立
  4、社区服务项目登记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3项)
  (1至7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1、农村退伍军人二等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义务兵安置
  2、伤病残退伍义务兵安置
  3、军队离退体干部安置
  4、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
  5、退伍义务兵易地安置
  6、特殊困难退伍义务兵的安置
  7、省甲级敬老院
  (8至15项改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8、病故一次性抚恤金
  9、因公牺牲
  10、救灾款物的发放
  11、追认革命烈士
  12、伤残军人提高伤残等级
  13、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评定伤残
  1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评定伤残提高等级
  15、现役军人追认烈士
  (16至21项改为按有关规定管理)
  16、市级双拥或拥军优属模范县(市)区
  17、市甲级敬老院
  18、转业、复员、退伍债务伤残军人伤残建档
  19、本市境内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
  20、达标休干所
  21、民政工作先进县和全优乡镇(街道)
  22、丧葬用品管理(下放县[市]管理)
  23、婚姻登记(下放县[市]管理)
  市统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统计调查项目立项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统计资料公布
  2、县(市)区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统计人员调动
  3、统计人员上岗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3项)
  1、统计调查项目
  2、统计单位注册登记
  3、新开工、竣工项目统计登记
  四、取消核准事项(6项)
  1、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
  2、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资格审核
  3、人口出生率、出生统计求实率和计划生育率三项指标的考核
  4、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划分
  5、小康县、乡建设经济指标审核
  6、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经济指标审核
  市物价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1项)
  1、自来水销售价格
  2、管道煤气销售价格
  3、集中供热厂、销价格
  4、燃氯销售价格
  5、小火电厂、销价格(2.5万千瓦及以下火力电厂)
  6、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7、复方胃友、复方降压片等50种药品厂、销价格
  8、农电户表以下用电器材收费标准
  9、污水处理费标准
  10、医疗单位自制药剂售价
  11、实行政府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12、公园和旅游景点门票
  13、新增医疗项目收费
  14、公交车票价(市区)
  15、党政机关宾馆、饭店、招待所收费
  16、铁路专用线共用费
  17、殡葬服务收费
  18、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经批准办班收费标准
  19、有形建筑市场市场服务费
  20、二级及以下客运站站务收费
  21、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二、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商品房价格
  2、各县(市)区公交车票价
  三、暂停审批事项(7项)
  1、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收费
  2、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强制性培训收费
  3、物资供应价格
  4、文体演出票价
  5、美容、美发、照相(身份证除外)收费
  6、旅业客房、娱乐业服务费
  7、黄金饰品零售价格(省定限价幅度内)
  四、取消审批,由政府或物价部门定价,公布执行,物价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的项目(49项)
  1、钾肥、复合肥厂、销价格
  2、小氮肥厂、销价格
  3、小磷肥厂、销价格
  4、地产农药厂、销价格
  5、粮食(小麦、玉米)收购价格
  6、饮食行业毛利率(通过等级认定实现)
  7、共有住房租金
  8、基准地价
  9、标定地价
  10、房屋拆迁管理费及补偿补助标准
  11、房屋拆迁管理费及补偿补助标准
  12、地下水资源费
  13、饮食服务行业超标准排污费
  14、车辆停车收费
  15、机动车辆喷放大号收费
  16、喷车门字、机动车市内通行证工本费
  17、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服务费
  18、小学、初中杂费
  19、借读生费
  20、学校住宿费
  21、高中学费
  22、高中计划外招生比例和培养费
  23、学前班收费
  24、幼儿园收费
  25、有线电视安装费
  26、垃圾清运费
  2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28、商品和收费项目调定价前的可行性论证
  29、城市临时占道费
  30、摊位费
  31、出租车票价
  32、出租车公司管理服务费
  33、服装、鞋类暴利点界定
  34、娱乐场所内售商品暴利点界定
  35、蔬菜、水产品、熟肉制品、糕点、奶粉等商品的暴利点界定
  36、理发、旅店收费暴利点界定
  37、私立医院和个体行医收费暴利点界定
  38、机动车、家电维修费暴利点界定
  39、防劫防盗中心收费
  40、电子警察收费
  41、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住宅价格
  42、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43、旧机动车交易服务费
  44、个体车辆挂靠服务费
  45、为司法行为、行政行为、仲裁行为涉及的各类有形财产(含不动产)、无形资产价格和服务收费进行价格鉴证及复核裁定
  46、涉案工程造价审核鉴证
  47、旧机动车交易价格鉴证
  48、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认证、登记
  49、降价、让利、优惠销售价格认证
  市公安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1、外国人签证的延期、变更和居留
  2、公民因私出国
  3、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4、爆破员作业证
  5、爆炸物品管理中六种证件
  6、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7、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8、民用枪支配购证、持枪证
  9、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印章制作
  10、国产机动车注册
  11、机动车报废
  12、进口机动车注册
  二、保留核准事项(22项)
  1、公民收养弃婴落户
  2、废旧金属特种待业许可证
  3、机动车修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4、出租汽车特种行业许可证
  5、华侨、港澳同胞暂住
  6、“网吧”安全检查合格证
  7、打字复印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8、歌舞娱乐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9、洗浴按摩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0、印刷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11、公民因私事前往(往来)港澳、台湾地区
  1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13、安全防范工程
  14、内部单位经济民警建制
  15、保安公司组建、保安员培训
  16、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举办群众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18、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19、消防产品、阻燃产品
  20、刻安业特种待业许可证
  2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22、机动车驾驶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三资企业、涉外宾馆、饭店及有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的单位
  2、影像业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至4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1、边境通行证
  2、“农转非”
  3、非农业户口迁移
  4、部队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5至9项改为备案)
  5、旧货流通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6、拍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7、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8、信托寄卖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9、音像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市国家安全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技术安全事项
  三、取消审批事项(1项)
  1、涉外单位技术安全事项
  四、取消备案事项(1项)
  1、接收国内卫星节目地面设施
  市司法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劳动教养人员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提前解除劳动教养和劳动教养人员警告、记过、延长劳动教养期限
  2、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3、设立公证办事处
  4、法律援助申请
  二、保留核准事项(18项)
  1、司法鉴定机构设立
  2、设立律师事务所
  3、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4、报考律师资格
  5、律师资格
  6、申领律师执业证
  7、律师事务所年检
  8、律师执业证注册
  9、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1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执业证
  11、考核授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12、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
  1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册
  14、公证员执业证注册
  15、劳动教养人员所外就医
  16、劳动教养人员所外执行
  17、劳动教养人员所外试工、试农、试学
  18、劳动教养人员年内集体试工
  三、保留备案事项(4项)
  1、有关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资料和执业情况
  2、基层法律服务所已取得执业资格人员实习情况
  3、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资料和执业情况
  4、律师事务所接受取得律师资格人员实习的情况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2项)
  1、部级、省级、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考核
  2、预防矛盾激化有功集体和个人奖励
  3、基层司法和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达标”
  4、部级文明法律服务服务所考核
  (5至17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5、律师事务所变更登记
  6、律师事务所注销登记
  7、设立公证处
  8、报考公证员资格
  9、申报公证员资格
  10、仲裁机构设立
  11、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
  12、司法鉴定机构注销登记
  13、司法鉴定机构年检注册
  14、仲裁机构注销
  15、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
  16、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考试培训
  17、法律咨询机构设立
  (18至22项改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18、对劳动教养人员使用戒具
  19、劳动教养人员禁闭
  20、劳动教养人员外宿
  21、劳动教养人员外出施工、就诊
  22、劳动教养人员放假、准假
  市政府法制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2项)
  1、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2、执法机关的罚没许可证
  二、保留备案事项(1项)
  1、邯郸市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民族宗教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拆建、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业网点或举办展览陈列等活动
  2、限下接受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终止、合并、变更处所名称、管理组织或负责人
  2、市级宗教团体登记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1项)
  1、举办非正常宗教活动
  2、举办宗教培训班
  3、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4、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应邀出访或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宗教人士来访
  5、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办企业、事业
  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影视片
  7、宗教印刷品印刷、出版、发行
  8、更改和恢复民族成份(下放)
  9、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下放)
  10、境外宗教教职人员到本市参与宗教活动(下放)
  11、少数民族考生身份证明(按规定办理)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一、保留核准事项(6项)
  1、因公出国(境)
  2、授予外国友人荣誉称号
  3、外国专家证
  4、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5、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6、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
  二、保留备案事项(1项)
  1、涉外案件
  三、取消核准事项(8项)
  (1至5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1、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年检注册
  2、申报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3、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
  4、申报建立农业引乔成果推广示范基地
  5、申报外国专家“友谊奖”评选
  (6至8项改为按规定执行)
  6、“四侨”考生升学身体证明
  7、归桥职工退休费享受100%待遇
  8、八十年代归侨购买现住房冲抵购房费
  市建设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详细规划
  2、建设工程抗震鉴定报告和加固设计
  3、综合利用粉煤灰享受优惠待遇标准
  二、保留核准事项(36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国家重点、省重点之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许可证
  7、房屋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资格证书
  9、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10、地方试行准用证管理的产品
  11、建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2、建设工程预结算编制审查
  13、进冀施工企业注册登记证(初审)
  14、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15、建筑业企业资质
  16、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
  17、建设工程一、二级试验室资质
  18、建设监理单位资质
  19、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20、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
  21、塔式起重机拆装许可证
  22、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资质
  2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24、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格
  25、县(市)区安全监督站资格
  2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28、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
  29、墙体材料生产资质证
  30、园林绿化企业资质
  31、城市供水企业资质
  32、限下集中供热企业资质
  33、限下燃气企业资质
  34、房地产开发资质
  35、承担国家、省或本地投资的一般建设项目经理部资质
  36、建设工程墙体材料革新审查
  三、保留的备案事项(13项)
  1、建设工程报建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注册
  5、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6、建设市场稽查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8、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勘察设计合同
  10、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11、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基金
  12、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
  13、建设工程节能建筑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0项)
  (1-3项改为按有关规定管理)
  1、建设工程投标许可证
  2、河北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资格证
  3、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准用证
  (4-5项改为按有关规定执行)
  4、粘土实心砖生产量限定
  5、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
  6、节能住宅认定
  7、房地产开发建设任务书
  8、河北省概预算人员资格证书
  9、市级文明工地
  10、省级文明工地
  市城市建设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4项)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2、城市规划区内单位或个人自建管线与城市管线衔接
  3、在城市设立公用事业(公交、供水、供热、燃气)及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
  4、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
  5、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6、占用道路设置市场(含棚、亭、房)
  7、张挂、张贴宣传品
  8、因建设需要拆除、搬迁环境卫生设施
  9、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
  10、单位自选处理生活垃圾
  11、建筑垃圾处置证
  12、城市排水许可
  13、因工程需要在防洪设施保护带内立杆、架线、埋设管道等
  14、因建设需要迁移路灯设施
  15、单位投资建设自备路与城市道路衔接
  16、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7、装载超重大件或易燃、易爆物的车辆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18、煤气用户增设、拆、改供气设施
  19、工程建设项目绿化
  20、因进行建设或其他活动需要砍伐移植城市树木
  2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
  22、城市地下水资源开采
  23、市内用水户超计划用水指标
  24、城市车辆清洗站
  二、保留核准事项(6项)
  1、用户上水工程验收
  2、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
  3、城市规划区内绿化资质审核和申报
  4、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监督检测
  5、煤气工程设计、施工
  6、城市集中供热采暖申请、设计、施工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6项)
  1、在城市设立经营燃气及其专用设备和专用车辆
  2、在城市设立经营供热及其专用设备
  3、在城市设立经营供水及其专用设备
  4、在城市实施专营管理的线路、站点等
  5、经营性占用城市道路
  6、临时性占用城市道路
  7、出租车经营管理(已由交通部门管理)
  8、城市客运证件
  9、用户申请用水
  10、新增煤气用户
  11、煤气用户迁移、更换户主
  12、出租车营业站、停车场审批
  13、二次供水水质管理
  14、新增二次供水用户
  15、在有煤气管网地段进行地下施工
  16、花园式单位
  市土地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限内监时用地
  2、土地使用权转上
  3、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5、县(市)城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
  二、保留核准事项(8项)
  1、农用地转用、征用
  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
  4、改变土地用途
  5、土地登记、发证
  6、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8、宗地地价评估结果确认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地价评估机构资格
  四、取消审批事项(2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按有关规定管理)
  2、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环境保护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建设项目立项前环境保护意见表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3、建设项目“三同时”预审单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转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
  2、人防工程的拆除、改造与报废
  市房产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7项)
  1、公有住房出售、售房款使用
  2、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
  3、职工购房补贴发放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缓缴、提取使用、贷款
  5、建设经济适用房、成立住宅合作社
  6、廉租房承租
  7、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
  二、保留核准事项(7项)
  1、房屋权属登记
  2、房屋租赁登记
  3、房屋安全使用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5、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
  6、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7、商品房预售
  三、业主管理委员会
  市交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1、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
  2、履带车、铁轮车和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的机具行驶公路
  3、跨越、穿越公路设施或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增设公路平交道口
  5、占用、挖掘公路施工
  6、公路用地范围内非公路标志设置
  7、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8、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开业、分立、变更经营范围
  9、水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增加运力
  10、出租汽车客运业户开业、分立、车辆过户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购置车辆与车辆过户、转籍及车辆道路运输证
  2、客货运输、车辆维护修理、搬运装卸、汽车技术
  3、准驾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外省运货车辆驻邯经营超过30日
  四、取消审批事项(10项)
  (1-6项改为备案管理)
  1、汽车摩托车维修业户合并、歇业、迁址
  2、道路客货运输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3、运输服务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4、水路运输(服务)业户停业
  5、出租汽车客运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
  6、搬运装卸业户停业、歇业、合并、迁址、作业区域变更和人员异动
  (7-9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7、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班)
  8、汽车检测站
  9、公路用地的树木更新
  10、出租汽车客运车辆新增、更新(采取招标方式管理)
  市农业委员会
  一取消备案事项(1项)
  1、县、乡镇农民负担预算方案备案、汇总
  市农业开发办公室
  一、取消核准事项(1项)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农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许可证
  2、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
  3、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
  4、农药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5项)
  1、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
  2、专职植物检疫员
  3、复混肥料检验登记
  4、市、县级宣传媒体农作物种子广告
  5、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牌证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种子经营单位和分支机构设立
  2、种子检验结果
  四、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3项改为按有关规定管理)
  1、种子质量室内评定
  2、种子质量田间评定
  3、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检疫
  (4-9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4、兼职植物检疫员
  5、农药经营上岗证
  6、农机维修配件供应厂、点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
  7、对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
  8、农业项目
  9、“菜篮子”工程项目
  五、取消备案事项(1项)
  1、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经销和代销
  市林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出省木材运输证
  2、木材经营许可证
  3、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林地使用许可证
  2、林木采伐许可证
  3、森林植物检疫证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项)
  1、狩猎证(按规定办理)
  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3、野生动物运输证(按规定办理)
  市农电水利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9项)
  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2、防洪规划同意书
  3、取水许可
  4、水源调度计划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
  7、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
  8、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
  9、小型水利工程建设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乙、丙级水利凿井队技术资质证书
  2、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水土保持规划的备案
  四、取消审批事项(1项)
  1、市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市畜牧水产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3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2、饲料产品准产证
  3、兽药生产许可证
  4、兽药经营许可证
  5、兽医卫生合格证(动物防疫合格证)
  6、动物诊疗许可证
  7、大型动物养殖场建设项目
  8、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9、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10、水生坚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11、水产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2、水生野生动物特许运输证
  13、内陆水域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5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监督员证
  2、兽医卫生检疫员
  3、兽药监督检查证
  4、草地监督检查证
  5、种畜禽监督检查证
  6、饮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证
  7、动物防疫监督检查证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监督管理检查证
  9、河北省饲料产品准销证
  10、兽药制剂许可证
  11、兽药批准文号
  12、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许可证
  13、规模饲养场自行动物免疫证明
  14、内陆水域水产品收购证
  15、内陆水域养殖使用证
  市乡镇企业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乡镇企业资产评估立项
  二、保留备案事项(1项)
  1、乡镇企业登记
  三、取消核准事项(5项)
  1、乡镇企业行政执法证持证人员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批报
  3、省、市乡镇企业优秀经营者
  4、职业技术等级考核鉴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贸易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市区内畜禽屠宰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11项)
  1、调味品批发许可证
  2、调味品生产许可证
  3、酒类批发许可证
  4、酒类调入许可证
  5、酒类零售许可证
  6、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7、旧货经营资格证书
  8、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9、实物性租赁业务经营许可证
  10、地方拍卖市场准营证
  11、劳动保护用品定点经营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县(市)级畜禽屠宰许可证
  四、取消审批事项(7项)
  (1至7项改为按有关规定办理)
  1、酒类调出许可证
  2、批发市场准营证
  3、举办饮食服务业技术交流竞赛活动准办
  4、饺子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5、和面机产品生产许可证
  6、电热仪器烧烤产品生产许可证
  7、代理、配送商资格认证
  市粮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农转非”
  二、保留核准事项(2项)
  1、农村粮食收购许可证
  2、粮食批发业务资格许可证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2项)
  1、军粮供资格认定
  2、粮食调拨车批计划
  市物资集团总公司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系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经营网点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10项)
  1、废旧金属回收企业经营资格
  2、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资格
  3、小轿车经营企业资格
  4、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建设、经营单位资格
  5、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建设
  6、民用爆炸物品经营企业经营资格
  7、物资流通企业划型
  8、金属材料经营企业划型
  9、水泥经营企业资格
  10、木材经营企业资格
  市供销社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食盐零售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食盐批发许可证
  2、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证
  3、供销社系统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取消核准事项(3项)
  1、废旧金属回收资格
  2、棉花收购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3、棉花加工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市教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退休特级教师和男任教满三十周年、女任教满二十五周年中小学教师提高退休金比例手续
  2、市区片初中毕业证书和结业证验印
  3、社会力量办学举办初级中学、文化补习或助学(指导)性质的学校
  4、社会力量办学招生广告
  5、评选邯郸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保留核准事项(6项)
  1、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毕业证验印
  2、一类幼儿园、学前班
  3、邯郸市优秀教学成果奖
  4、教师资格认定
  5、公办民助学校
  6、社会力量举办高中(含完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含省外高校)在我市所设函授站|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社会力量举办普通小学
  2、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机构,举办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
  四、取消审批事项(12项)
  1、在职职工征收义务教育费减免(暂停执行)
  (2-8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征收占用土地教育费
  3、筹集基础教育资金奖惩
  4、编报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
  5、市直各学校、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辞职、辞退
  6、评选奖励邯郸市“名师”、“名校长”
  7、教师及教育系统干部调配
  8、中考具备加分的运动员资格
  (9-10项改为备案管理)
  9、职业中学学生入学注册、学籍管理
  10、普通中学学籍管理
  11、职业学校新生录取
  12、中小学举办各类竞赛
  五、取消核准事项(16项)
  1、预算外资金使用(按规定管理)
  (2-13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2、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3、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
  4、科技干部家属“农转非”
  5、1.5‰'农转非”
  6、教育系统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
  7、教育系统工资管理
  8、省、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9、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
  10、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
  11、特级教师评选
  12、年度考核和奖惩
  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4、教育系统工程收费项目及标准
  15、自筹基本建设资金
  16、学校校园规划
  市文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2项)
  1、35毫米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2、市内三区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3、市内三区电子出版物发行许可证
  4、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5、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6、演员个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7、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8、二类B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9、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10、美术品经营单位文化经营许可证
  11、市内三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12、建设项目文物保护意见书、文物保护合格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印刷
  3、演出广告
  三、取消审批事项(4项)
  1、市内三区以外出版物发行许可证(下放)
  2、市内三区以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下放)
  3、全市餐饮附设卡拉OK的文化经营许可证(下放)
  4、全市电子游戏文化经营许可证(停止办理)
  市卫生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医疗机构的设置
  2、市属中小学生保健机构
  3、市级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机构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
  5、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二、保留核准事项(26项)
  1、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办项目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
  2、医疗广告内容
  3、医疗机构的登记执业许可
  4、执业医师注册
  5、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注册
  6、采供血机构
  7、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卫生许可证
  9、本级食品卫生监督员
  10、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11、一次性使用的医疗用品
  12、一次性使用的卫生用品
  13、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
  14、公共场所经营卫生许可证
  15、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单位卫生许可
  16、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工程的卫生许可
  17、从事二次供水制备清洗消毒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18、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19、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单位
  20、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
  21、全市食品卫生碘盐监督员
  22、市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工程
  23、市属学样新建、改建、扩建校舍选址和设计
  24、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
  25、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选址和设计
  26、消毒产品经营许可
  三、保留备案事项(6项)
  1、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成员
  2、母婴保健监督员
  3、保健食品、辐射食品、新资源食品
  4、涉及饮水卫生安全产品
  5、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6、全国范围销售的消毒药械
  四、取消核准事项(4项)
  (1、2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1、医疗机构的核准、校验
  2、出生医学证明
  (3、4项按有关规定管理)
  3、食品、化妆品广告
  4、社会力量开办各类医学专业教育机构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体育经营许可证
  2、二级裁判员
  3、二级运动员
  4、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社会体育团体设立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照顾生育
  市广播电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设置接收境内节目的卫生地面接收站
  2、设立和建设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施工方案
  3、共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许可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3项)
  1、设置境外卫生地面接收站(按规定管理)
  2、设置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规定管理)
  3、设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和电视剧制作单位(按规定管理)
  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一、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外地驻邯办事机构
  市旅游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
  1、一、二星级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
  2、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旅行社设立门市部
  二、保留备案事项(5项)
  1、外地旅行社在本地设立分社
  2、施行社变更事项
  3、外地旅游饭店管理公司来我市管理星级饭店
  4、旅游意外保险理赔
  5、县级旅游发展规划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6项)
  1、旅游定点接待单位(按有关规定管理)
  2、旅游饭店建设项目
  3、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4、旅游开发项目立项及开工建设
  5、旅游广告
  6、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评定
  市地震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
  2、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确认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破环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取消核准事项(1项)
  1、乙、丙级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档案局
  一、保留备案事项(1项)
  1、企业单位设置档案馆
  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一、取消审批事项(1项)
  1、台胞捐赠报批
  二、取消核准事项(4项)
  1、台资企业认定
  2、台湾记者来我市访问
  3、赴台人员公证及行前教育
  4、邯台交流工作申请、立项
  市医药管理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3、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取消核准事项(3项)
  1、医药行业项目立项(按规定办理)
  2、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3、医疗机制制剂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市煤炭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4项)
  1、煤矿矿井设计
  2、瓦斯等级鉴定
  3、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乡镇煤矿维简费使用计划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乡镇煤矿储事
  2、煤炭生产许可证
  3、开办地方国有煤矿、乡镇集体煤矿
  4、建设项目立项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项)
  1、煤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发证(按规定管理)
  2、乡镇煤矿副矿长资格培训发证(按规定管理)
  3、煤炭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审查(按规定管理)
  市冶金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地方集体、个体冶金铁矿开采
  二、保留核准事项(4项)
  1、冶金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2、冶金、矿山生产许可证
  3、冶金矿产品经营资格证
  4、冶金行业基建、技改项目
  三、取消核准事项(1项)
  1、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改为备案)
  市建材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用于散装水泥设施、装备建设或改造项目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建材基建技改项目
  三、取消审批事项(1项)
  1、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任务书
  市二轻工业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集体企业联社资财处置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9项)
  (1-6项改为备案管理)
  1、技改项目
  2、利用外资项目
  3、基建项目
  4、企业改制
  5、新产品开发立项
  6、企业停产
  7、室内装饰资格认定
  8、企业经营者年薪
  9、集体企业有偿转让(按有关规定管理)
  市机械电子工业局
  一、取消审批事项(8项)
  (1-5项改为备案管理)
  1、新产品计划任务书
  2、技改项目立项
  3、基建项目立项
  4、产品出口经营权和进出口物资配额
  5、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及产权变更
  6、机电产品生产许可证
  7、企业职工效益工资升级与普调
  8、机电产品一等品质量审定
  市化学工业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2项)
  1、食品用化工产品、溶解乙炔产品、农药化学试剂生产批准证(生产许可证)
  2、化工生产企业质检机构认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7项)
  (1-3项按规定办理)
  1、新产品、新技术项目
  2、外资项目
  3、基建、技改项目
  (4-7项按有关规定管理)
  4、无泄漏工厂
  5、清洁文明工厂命名
  6、科技成果鉴定
  7、质量管理成果
  市轻工业局
  一、取消核准事项(8项)
  1、基建项目、技改项目、利用外资项目(按规定办理)
  2、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开发(按规定办理)
  3、清洁文明工厂命名
  4、轻工业企业的成、注销(按规定管理)
  5、轻工企业工商执照
  6、“农转非”
  7、科技成果鉴定(按规定管理)
  8、国有资产处理
  市纺织工业局
  一、保留备案事项(6项)
  1、科技项目开发
  2、产品质量认定、新技术认定
  3、新项目节能审查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5、基建、技术改造项目
  6、利用外资项目
  二、取消核准事项(2项)
  1、纺织企业或其他机构设立(按规定办理)
  2、纺织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申请登记(按规定办理)
  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保留审批事项(5项)
  1、进区企业
  2、区内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3、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4、开发区管委会机构、编制、科级干部职数
  5、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二、保留核准事项(8项)
  1、区内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2、区内企业从事销售、采购、售后技术服务等业务人员因公出国
  3、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
  6、区内土地使用权
  7、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8、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三、保留备案事项(2项)
  1、区内企业用工
  2、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
  市地质矿产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小型建材矿山采矿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1项)
  1、省厅委托的部门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项)
  1、勘查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按规定办理)
  3、部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按规定办理)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项)
  1、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保留核准事项(8项)
  1、经营资格(营业执照)
  2、店堂牌匾广告发布登记证
  3、户外广告登记证
  4、广告经营许可证
  5、印制商标单位证书
  6、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商品展销会登记证
  8、市场登记证
  三、取消审批事项(2项)
  1、经纪人资格证书(按规定办理)
  2、烟草广告(按规定办理)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3项)
  1、质量技术监督代码标识证书
  2、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标准证书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核准事项(3项)
  1、企业计量合格确认
  2、计量检定证件(按有关规定管理)
  3、河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办理)
  市地方税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2、纳税人申请印制发票
  3、上缴管理费(本市境内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或企业跨县[市]区的)
  二、保留核准事项(6项)
  1、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2、纳税人邮寄申报
  3、纳税人延期申报纳税
  4、纳税人申请政策性减免税
  5、纳税人定期定额缴纳税款
  6、纳税人领购发票
  三、取消核准事项(7项)
  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汇总纳税
  2、纳税人申请误征退税
  3、外国企业改变会计年度纳税年度
  4、纳税人办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5、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6、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7、纳税人申请行政赔偿
  市国家税务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10项)
  1、限内延期缴纳税款
  2、企业呆账限下损失税前扣除
  3、纳税人限内环账损失税前扣除
  4、纳税人限肭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5、企业限下固定资产修理费税前扣除
  6、本市境内所属分支机构或企业跨县(市)区的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8、出口货物退(免)税
  9、涉外企业不限减(免)企业所得税
  10、所辖涉外企业出口货物退税
  二、保留核准事项(8项)
  1、税务登记证
  2、不设置账簿
  3、延期纳税申报及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
  4、减免企业所得税
  5、发票领购
  6、纳税人邮寄申报
  7、核定应纳税额
  8、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三、取消审批、核准事项(7项)
  (1-5项按规定办理)
  1、拍卖扣押商品、货物
  2、采取税收促全措施
  3、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4、检查存款账户
  5、涉外反避税和查补预提所得税
  6、涉外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税及抵免企业所得税
  7、涉外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下放)
  省邯郸无线电管理处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超短波无线电台(站)设立
  2、无经电发射设备销售许可
  二、保留核准事项(3项)
  1、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认可和台址选定
  2、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参数
  3、无线电电台呼号
  三、保留备案事项(1项)
  1、设置无线电电台(站)技术资料
  市烟草专卖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2项)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烟草专卖准运证
  二、取消核准事项(1项)
  1、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
  邯郸市电业局
  一、保留核准事项(2项)
  1、河北省南部电网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初审)
  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1项)
  1、小火电上网许可证
  市邮政局
  一、保留审批事项(3项)
  1、代办邮政企业专营业务批准文件和邮票代售许可证
  2、速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3、经营集邮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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