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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7 生效日期: 2003-04-07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3]4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严明政纪,改进政风,切实加强对我省公务员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云政发[2003]38号文件,以下简称《禁令》),2003年3月27日,省长徐荣凯在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已明令宣布。为认真贯彻执行《禁令》,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令》贯彻了党中央关于要牢记“两个务必”的精神,体现了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符合云南的实际。《禁令》旨在解决当前我省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影响了政令畅通,损害了政府形象,败坏了我省的社会风气和投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颁布实施《禁令》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贯彻执行《禁令》的自觉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把《禁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禁令》,熟记内容,明确意义和要求,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要将贯彻执行《禁令》作为本部门抓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突破口,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逐条对照《禁令》内容,认真检查本部门及工作人员是否有违反《禁令》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立即整改,搞好本部门的作风建设。全省广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思想工作实际,自觉学习《禁令》,逐条对照,遵照执行。各部门可以将《禁令》内容制作成小卡片,要求本部门的工作人员随身携带,时刻警醒,增强责任意识。“窗口”单位和工作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部门,要将《禁令》和举报投诉电话印制并张贴在本单位醒目位置,便于群众知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切实搞好舆论宣传
  新闻单位要认真搞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各级新闻单位要把对《禁令》的宣传报道作为一项工作重点,制定宣传计划,持续宣传《禁令》的内容,宣传颁布实施《禁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迅速贯彻执行《禁令》的措施和行动,宣传各地、各部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密切干群关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先进典型,曝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在全省形成学习贯彻《禁令》的氛围,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抓落实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监察部门要搞好《禁令》贯彻执行的监督工作,统一部署,专项督促,开展形式多样的督查,促进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认真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各类举报线索的调查处理,通过明查暗访,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反面典型,决不姑息迁就;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对本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禁令》而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行为,严厉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开展专项检查,对各级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禁令》的情况进行督促考评,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支持新闻单位的工作,对已查实的典型案例及时提供新闻媒体曝光。各级监察部门要尽快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欢迎和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和举报。

  五、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贯彻执行《禁令》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省级部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禁令》。要把抓《禁令》贯彻落实作为今年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好的地方和部门领导要表扬,对抓落实不力的要批评教育,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积极支持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的工作,为他们全面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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