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云计收费[2002]1376号
云南省外商投资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核定外商投资服务收费的报告》(云外经贸外服[2002]第2号)收悉。
鉴于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9]292号文件批准你中心收取的外商投资服务费己试行到期。为了更好地开展对外商投资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重新制定你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现就具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服务费标准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0.15%协商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0.1%协商确定。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服务费收费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0.3%协商确定;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收,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0.2%协商确定。
(三)咨询代理服务费,由委托双方在1.5万元以内协商收取。咨询代理服务包括提供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生产、市场及投资环境等咨询服务,接受委托参与谈判、代理拟定合同章程、代理申报审批手续等服务。
(四)接受委托代办相关变更手续、担任常年咨询顾问,其收费标准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外商投资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收费前必须到省计委办理《云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1]172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码标价,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示。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自愿有偿、委托者付费”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云价经发[1999]29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