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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4 生效日期: 2003-11-04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发[2003]51号),现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及其职能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调整
  (一)撤销综合督查处,将原综合督查处的综合服务与督查落实职能分开,设立政府办公厅督查室(控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牌子)和政务处。
  (二)撤销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处,其职能交由政府办公厅承担;设立政府办公厅接待处。
  (三)办公厅秘书一、二、三、五处分别更名为主席办公室、秘书一、二、三处,秘书四处名称不变,人事处、文档信息处、政府参事工作处分别更名为人事保卫处、文电信息处、参事处。
  调整后的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别为:政务处、主席办公室、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督查室、文电信息处、人事保卫处、行政事务处、接待处、参事处、总值班室。

  二、内设机构职能配置
  (一)政务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主席碰头会议和有关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区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各部门召开全区性会议的报批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对自治区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编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大事记;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旅游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宁夏日报社、新华社宁夏分社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席办公室
  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主席讲话和重要综合性材料;参与起草自治区政府重要政策性文件;根据自治区主席的指示或政府工作的需要,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安排自治区主席活动,协助安排政府重大活动;承办自治区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秘书一处
  办理水利、农牧、工商、林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粮食、农垦、扶贫开发、农林科学、扶贫扬黄灌溉工程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气象局、三北林业局、物资储备局、烟草专卖局等方面的工作。
  (四)秘书二处
  办理发展和改革、经济(工业)、城乡建设、交通、招商、环境保护、统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电力公司、煤矿安全监察局、民航局、铁路分局、国家开发银行宁夏代表处和邮政通信、各资产管理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五)秘书三处
  办理教育、民族事务(宗教)、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编制、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外事、体育、社会科学、文史研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宁夏军区、武警总队,老干部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文联、残联、伊协、西北二民院等方面的工作。
  (六)秘书四处
  办理科技、财政、国土资源、商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地方税务、地矿、供销、设备招标、信息产业、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府领导联系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宁专员办、地震局、银川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科协、台湾事务办公室和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工作。
  (七)督查室(挂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牌子)
  负责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负责新闻单位、网络披露的对自治区政府工作批评、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的督办工作;负责全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文电信息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文稿校对、印鉴、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机要通信、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等工作;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的组织和指导;编发《宁夏政务信息》和《专报信息》。
  (九)人事保卫处
  负责办公厅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办公厅党组会议、办公厅厅务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和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办公厅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选拔、考察、培训等工作;负责政府机关大院和办公厅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机关大院集访和突发事件;协助搞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联系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处。
  (十)行政事务处
  负责政府办公厅的财务管理和政府领导同志生活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接待处
  负责来宁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区省部级领导及重要团组的接待服务工作;办理政府领导公务外出有关服务工作;办理自治区政府和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十二)参事处
  办理政府参事选聘的有关工作;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资政.对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研究评议;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编写有关文史资料。
  (十三)总值班室
  负责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24小时政务值班工作,保障政令畅通和联络及时有效;协助自治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厅领导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负责办理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紧急重大情况;负责办理政务来电(电话、电报、电传),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和传递重要情况;协助领导和相关处室做好紧急重要文电、信息的处理工作;编印《值班快报》;负责全区政府系统政务值班的检查指导工作。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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