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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委、成都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4 生效日期: 2006-04-14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中共成都市委
发布文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精神,不断增强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深入推进高科技成都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落实“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成都市“十一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支撑,以建设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为根本,衔接国家战略,突出发展需求,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把成都建设成高新技术产业优势突出、创新人才荟萃、创新氛围浓厚的创新型城市。

  2.发展目标。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企业为主体、院(校)地合作、军民互动的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全国一流研发水平、一流科技创新人才、一流高新技术产业群、一流创新创业环境,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科技竞争力领先中西部地区,进入全国前列,成为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人才聚集地。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在蓉实施的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显著增加;全市专利申请量突破12000件,授权量达到6000件,其中发明专利达到30%以上;各类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的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4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值占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的6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全市出口总额的35%;航空航天、核技术等领域的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科技园区建设取得新进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实力保持全国前五名。
  ――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达到97万人,从事科技活动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造就一批具有特色专业技能的产业人才。
  ――创新创业环境显著改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全国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成为全国一流信息强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科技创业孵化面积达到150万平方米,保持全国领先;市民科技素养明显提高。

 

二、着力提升研究开发水平
  3.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集成应用的主体。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从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大中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取得国家、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创新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实际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落实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成都高新区内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孵化器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激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关键技术,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和订购。

  4.推动科技资源共享。以政府为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协作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产学研技术联盟,建立开放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建立科技文献、基础数据、情报信息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有效途径,加快推进国防高技术研发成都创新基地建设,促进电子、航空航天、光电、核技术等领域的国防科技成果向民用转化,提高企业为军工配套服务的能力,拓展相关产业。

  5.扩大科技交流与合作。立足全市重大科技需求,积极推进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强成渝经济区、成德绵高新技术产业带的科技互动,在电子信息、汽车、重大装备、核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吸引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来蓉设立研发机构,构建以成都为中心、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区域研发总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对企业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适当资助。举办各类国际性学术交流会议和科技博览会,打造城市科技品牌。

 

三、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6.突出高新技术主攻方向。在电子信息、机械(含汽车)、生物医药等领域,重点加强软件、集成电路、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制药、中医药等技术研发,实现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突破,做强主导产业;在航空航天、光电、新材料、核技术等领域,重点加强飞机及零部件、光电子器件、功能材料、民用核技术等技术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瓶颈”,培育新兴产业。

  7.加强高新技术产业载体建设。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成都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等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以及软件、数字娱乐、集成电路、中药现代化等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园)建设,促进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以提高产业竞争力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各类创新要素向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聚集,努力提高承载能力。

  8.壮大高新技术产业群。组织在蓉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动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参与国家科技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研发,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集中科技资源,大力扶持对我市发展至关重要的汽车、石化等产业,增强核心竞争力,尽快形成产业集群;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原则,滚动实施一批市级重大专项,重点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大企业战略,推动技术关联企业的聚集,发挥大企业产业聚集的龙头作用,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逐步破除其在技术创新、组织管理和市场开发等方面的发展“瓶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9.提升特色产业。运用高新技术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食品(含烟草)、家具、鞋业等优势产业要加强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科技攻关,提高制造过程自动化、管理信息化、生产经营集成化水平,增加产品科技含量,扩大市场份额;依靠科技进步促进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新发展。

  10.促进农业科技进步。以生猪、柑桔、茶叶等十大特色产业为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加强农产品检验检测、安全监测及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的开发,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产品深加工技术研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经营。

 

四、着力建设创新人才队伍
  11.加快培养科技创新人才。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培养和投入机制。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载体,培养和造就优秀创新团队与领军人才;调动在蓉高校、科研院所的积极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批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加大“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向培养创新人才倾斜。企业培训人才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2.大力引进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海内外科技人才来蓉工作和为成都服务计划,使成都成为创新人才成就事业的魅力城市。针对产业发展需求,结合重大科技专项,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内外科技人才来蓉创业;发挥成都高新区和各类科技园区(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载体的人才聚集作用,重点引进产业领军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对引进的高级人才在生活、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其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费用,可按相关政策列入用人单位的成本核算。

  13.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分配杠杆、产权分割、社会价值和人才评价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完善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科技人员按贡献参与分配,以及通过合约享有专利发明权益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树立新的人才观,建立以业绩、能力和诚信为重点的自主创新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务实创新、注重实效、诚实守信的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加大奖励力度,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奖金额度提高到50万元,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调为10万元、6万元、3万元、1万元;增设专利奖,对获得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奖项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其中职务发明奖项对个人的奖励额度不低于80%,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获得者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在蓉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给予配套奖励,其中,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奖励5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第一获奖者按1∶1配套奖励,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承担单位的课题组人员按1∶1配套奖励。

 

五、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
  14.优化创新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激励自主创新的各项政策。结合成都实际,制定促进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的措施。修订《成都市科技进步条例》,出台《成都市专利保护与促进条例》、《成都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依法保障科技创新活动。

  15.加大科技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及其他力量参与的多元化、多渠道科技投入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2006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要实现大幅度增长,“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完善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绩效评估制度,提高其使用效率。

  16.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为契机,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和保护体系。完善专利资助办法,鼓励职务发明专利,重点向涉外发明专利倾斜,对获得的涉外专利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其中对个人奖励不低于60%。建立技术标准激励制度,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17.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风险投资、创业孵化及技术经纪等创新服务机构,完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加强四川大学、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等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创新交易模式和运作机制,畅通技术产权流通渠道;积极引进和培育风险投资机构,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风险投资企业回收、清算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失败项目的损失,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18.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倡导尊重科学、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的社会风尚,提高全市人民的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开展群众性科技创新活动,特别是在青少年中开展崇尚创新的素质教育;繁荣科普创作,将科普作品纳入科学技术奖励范围。举办“成都科技节”等形式多样的科技活动,开展高科技领域学术交流与培训,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市民科学素养。
  各区(市)县和市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切实把科技创新工作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战略任务来抓,结合实际,制定与之配套的具体工作措施。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成为科技创新和实践的主力军。全市上下要全力推进成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建设高科技成都,为实现“三最”目标、构建和谐成都而努力奋斗。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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