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无锡市政府关于大力培养和发展民营企业“小巨人”工程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1 生效日期: 2004-06-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更快发展的意见》(锡委发[2004]25号)精神,大力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小巨人”,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以富民强市为目标,加快培育发展一批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外向接轨型、持续成长型的“小巨人”企业,为争创全省“两个率先”的先导区、示范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全市“小巨人”企业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生产经营:营业收入超100亿元或利税超10亿元的企业6家以上;营业收入超50亿元或利税超5亿元的企业1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利税超3亿元的企业20家以上;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利税超1亿元的企业50家以上。
  (二)品牌建设:新增国家名牌产品3只,中国驰名商标3只,中国出口名牌3只,江苏省名牌产品5只,江苏省著名商标5只。
  (三)资本经营:直接融资20亿元;新增上市企业5家以上,培育后备上市企业20家。
  (四)外向开拓:出口创汇超1亿美元的5家以上;超5千万美元的10家以上;超千万美元的50家以上;90%以上获自营进出口权。
  (五)技术创新:形成国家级技术中心3家以上,省级技术中心5家以上,博士后工作站3家以上。研究与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

  三、基本条件
  1.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具有规模效益型、科技创新型、外向接轨型、持续成长型特征。
  3.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思路清晰,实施和储备了一批新建或改扩建后劲项目,对本行业和本地区经济起到较强的带动和支撑作用。
  4.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利税总额5000万元以上,或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
  5.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服务
  1.建立动态筛选调整机制。每年年初,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入选条件,对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凡列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由市、县(市、区)、镇政府分级负责挂钩服务,为挂钩企业发展提供切实的帮助和服务,重点帮助挂钩企业制订近、远期发展规划,解决发展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在各方面给予有力的支持。
  3.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巨人”企业在出口退税、海关通关、商品报检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
  4.对列入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小巨人”企业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建立定期的统计制度,定期收集、汇总和分析民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5.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由市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市民营经济发展重大事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小巨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
  (二)扶持政策
  1.对组建企业集团的民营企业可适当放宽其注册登记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含3个)控股子公司,其母子企业的注册资本总和5000万元以上。科技型企业集团基本条件为: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具有3个以上(含3个)控股子公司
  2.加大对“小巨人”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联手组织银企授信活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小巨人”企业融资,可由商业信用机构和企业间互助提供担保。鼓励“小巨人”企业对担保基金提供捐赠,提供捐赠的企业可优先给予担保。
  3.支持“小巨人”企业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具备一定条件和实力的“小巨人”企业“走出去”,到国际市场上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广泛利用国际资源从事境外投资、生产及销售等一系列经营活动,参与跨国公司的分工协作,获取跨国经营效益。支持“小巨人”企业在境外设立窗口,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凡参加政府部门确定或组织的国内外交易会,摊位给予优先安排,并对境外展览展位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4.鼓励和支持“小巨人”企业技术进步。“小巨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市工业发展基金和新产品开发、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科技经费的支持。对成长性好、市场容量大、核心竞争力强的重点“小巨人”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形成的费用,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进行税前列支。
  5.支持“小巨人”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小巨人”企业加大品牌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的优势效应。在同等条件下,“小巨人”企业可优先参与无锡市知名商标的评比。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免检产品、江苏省名牌产品或江苏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
  6.鼓励“小巨人”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小巨人”企业中的已上市企业,要注重资本市场的运作,做好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工作。拟上市企业要强化内部管理,做到规范运作,尽早进入上市行列。符合条件的企业要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落实投入项目,尽快进入上市辅导期,进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再融资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7.“小巨人”企业可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水平。对实行“工效挂钩”及“工资总额使用”办法确定的工资总额或以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在“两低于”的原则下,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工资总额,经劳动保障、税务和财政部门依法确认后在税前按实扣除。
  8.鼓励“小巨人”企业主动吸纳下岗职工。凡安排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巨人”企业,经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审核,按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就业岗位补贴。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由无锡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市中小企业局负责解释。

无锡市人民政府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