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4]119号
南京、镇江、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管理分处《关于申请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2003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基数的函》(宁铁经财发[2003]6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号)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南京铁路分局多经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利润总额挂钩的考核办法。
2、2003年度利润总额基数确定为3252.9万元。
3、2003年度工资总额基数确定为13202.6万元。
4、浮动考核比例实行超短基数同比例增减,比例定为1:0.5。
附件:南京铁路分局多经管理分处2003年度工效挂钩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