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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8 生效日期: 2006-04-28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宁波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20)》,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编制本方案。
  一、2006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类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市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与往年相当。
  预测2006年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9月的汛期。4至7月的春雨、梅雨期,在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以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点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8月至9月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一些矿山尾矿坝和废渣堆放点极易产生泥石流灾害,地下开采的矿山易发生地面塌陷。
  (二)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史上地质灾害发生的频度和强度,预测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的重点地区是:坡度较陡、风化残坡积土层厚度较大、人类活动较多的山区,特别是宁海县、余姚市的第三系玄武岩分布地区,各县(市)、区燕山晚期侵入岩分布地区;边坡稳定性较差的山区公路尤其是县、乡级公路沿线;大中型水库沿岸的不稳定边坡;山区风景名胜区内的险峰地带;露采及废弃矿山的宕面等。
  地质灾害发生较为集中的镇(乡、街道)为宁海县的跃龙街道、桥头胡街道、桑洲镇、强蛟镇、深甽镇、黄坛镇;余姚市的鹿亭乡、四明山镇、梁弄镇、陆埠镇;奉化市的大堰镇、溪口镇;象山县的西周镇;北仑区的大碶街道等。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点
  根据《宁波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2005年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点,列为2006年市级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8处(具体名单见附件)。
  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性差、威胁性高,各县(市)、区应加强汛期动态监测,逐点编制应急预案,圈定防范范围,确定防范对象,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制定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措施,下发防灾明白卡,建立防灾责任制。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继续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落实。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交通、建设、旅游、农业、林业、环保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
  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镇(乡、街道)1:1万地质灾害易发区图及说明书,落实小流域地质灾害的调查与评价工作,为山区沟谷和山坡地开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
  (三)认真拟定年度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制订或修订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会同当地建设、水利、交通等相关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和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四)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
  全市地质灾害多发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群测群防体系的建设力度,完善防灾网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宣传、指导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干部防灾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县两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要积极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旅游等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防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得到灾情信息,要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上报灾情。
  (八)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九)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移民工作
  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山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移民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4﹞135号)要求,有关县(市)、区要有计划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移民搬迁工作。
  (十)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监管,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
  (十一)加强对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结合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强对采矿权人的监督,组织力量制定防灾方案,落实整治措施。
  (十二)进一步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的开采,做到基本禁采宁波市区地下水,积极落实地下水人工回灌,开展因工程建设造成地面沉降的监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的监测,定期报告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控采情况。宁奉平原的地面沉降速率应控制在每年10毫米以内,其它平原区力争不发生地面沉降。
附件:2006年度宁波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
  宁海县(5处)
  1.宁海县跃龙街道北山村滑坡
  2.宁海县桑洲镇六峰村滑坡
  3.宁海县一市镇里朱村滑坡
  4.宁海县深甽镇大里村乌央冠滑坡
  5.宁海县岔路镇白溪村城岭线山体地质灾害
  余姚市(5处)
  1.余姚市梁弄镇万家岙村滑坡
  2.余姚市梁弄镇让贤村钱库岭滑坡群(共3处)
  3.余姚市陆埠镇杜徐岙村张弓潭崩塌
  4.余姚市大岚镇夏家岭村崩塌
  5.余姚市梨洲街道章雅山村滑坡
  慈溪市(3处)
  1.慈溪市观海卫镇杜岙村杜湖岭滑坡
  2.慈溪市浒山街道眉山村采石场崩塌
  3.慈溪市横河镇美人山采石场崩塌
  象山县(5处)
  1.象山县西周镇尖岭头村滑坡
  2.象山县高塘岛乡香桩村崩塌
  3.象山县墙头镇泰山村滑坡
  4.象山县黄避岙乡黄避岙村滑坡
  5.象山县石浦镇火炉头路滑坡
  奉化市(3处)
  1.奉化市大堰镇大岭坑村公路滑坡
  2.奉化市肖王庙街道棠岙村任家山滑坡
  3.奉化市溪口镇明溪村应白滑坡
  北仑区(2处)
  1.北仑区小港街道金鸡山崩塌
  2.北仑区梅山乡梅东村崩塌
  鄞州区(2处)
  1.鄞州区塘溪镇童村滑坡
  2.鄞州区横街镇朱敏村滑坡
  江北区(2处)
  1.江北区洪塘街道安山村采石场崩塌
  2.江北区慈城镇勤丰村采石场崩塌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处)
  1.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高路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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