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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7 生效日期: 2006-01-17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精神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4)27号)、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司法发(2004)52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推动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性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担负着落实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向广大群众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工作职能,其工作具有基础性、预防性、综合性、群众性的特点,是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对于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基层政权,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及市委十届五次全委会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基层政法组织建设的要求,大力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管理,整体推进,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工作水平,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构建和谐成都作出积极贡献。
  工作目标: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用3年时间,使全市司法所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充实,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形成内部管理规范、运转灵活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行政基层队伍。

  三、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规范化。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的意见,结合成都市机构改革的实际,各区(市)县(五城区除外)要在城关镇和区域优势突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以片区建立司法所;五城区要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未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各建5个重点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所需编制在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中调剂解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司法部的规定,各乡镇(街道)应根据行政编制和工作需要,配备1名以上专职司法助理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为区(市)县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区(市)县司法局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市)县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其行政关系由区(市)县司法局统一管理,其机构规格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安派出所同等规格确定。
  (二)队伍建设规范化。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专(兼)职司法助理员组成,实行所长负责制。新任命的司法所长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的干部管理体制,坚持“凡进必考”的干部管理程序。司法所要大力加强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树立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不断提高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司法所要按照《党章》规定,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业务工作规范化。司法所承担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安置帮教等9项重要职能。司法所应加强学习和实践,整合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形成司法行政工作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中,始终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司法所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应明确分工,严格区分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禁止以司法所名义开展有偿法律服务或以法律服务所名义行使行政职权。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从严治所。要建立健全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建立确保稳定、安全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群众监督、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保障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四)基础设施规范化。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要抓住中央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的契机,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政策支持。各区(市)县(五城区除外)要充分运用国家发改委安排的用于中西部地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国债资金,争取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的匹配和政策、财力、物力及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解决独立的办公用房,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房条件。五城区司法所办公用房按规范化司法所标准,由各区财政根据实际解决。积极争取解决交通和办公通讯设备,基本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需要。各地应将司法所办公和业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确保司法所法制宣传、纠纷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工作
  加强司法所建设,事关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事关构建和谐成都的大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司法所建设,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层层抓落实。各区(市)县司法局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支持,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基层政法工作以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之中。各地要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司法所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关心和爱护基层司法行政干警,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生活、待遇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要进一步发扬开拓进取,艰苦奋斗,攻坚克难的精神,力争用3年(2006-2008年)时间,使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西部前列。
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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