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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09 生效日期: 2005-11-09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全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2005年全市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2005年全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政府“10·13”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5年11月至12月,在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金堂县、郫县、双流县、新津县14个区(市)县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努力为石油、天然气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构建和谐成都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力攻破一批涉油气刑事案件,打掉一批涉油气犯罪团伙,抓捕一批涉油气逃犯,从重惩处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使涉油气案件明显下降,确保不发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涉油气刑事案件。
  (二)坚决取缔一批非法涉油气厂点,确保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不死灰复燃、发生反弹,使涉油气犯罪诱因明显减少。
  (三)全力清除一批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力争不新增违章占压建筑物,使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明显减少,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大力推进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加强油气田和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兰成渝输油管道安保工作机制,完成重点输气管道建立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的任务,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等安全问题。
  (五)大力宣传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强化油气区域治安管理,加强创建安全文明油气区工作,增强油气企业自防自治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青白江区、温江区、彭州市、都江堰市、金堂县、郫县、双流县、新津县14个区(市)县。
  (二)重点督办整治的违章占压建筑物。为有效推动对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建筑物的治理、清除工作,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省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挂牌督办整治的我市3处危害严重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见附件),作为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挂牌督办整治的违章占压建筑物。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市上决定成立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龙学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任副组长,市综治办、市计委、市经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规划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处长韩晋川任办公室主任。各地专项行动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本次专项行动所涉及的地方各级政府,要参照市上模式,逐级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日常办事机构,全力推动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划出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各级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长与有关职能部门要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逐级加强督办指导,严格兑现奖惩,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破案打击。
  1.坚持严打开路,对现发涉油气案件要快速反应,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重大涉油气积案,要逐一组成由相关领导挂帅的专案组,分案到人,限期破获。
  2.对抓获的涉油气犯罪嫌疑人,要加强审讯,切实查清挤透案件,做到抓一个、挖一伙,破一案、带一串,不断扩大战果。对涉油气逃犯,要逐人落实追逃抓捕措施,坚决缉拿归案。
  3.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坚决予以查处打击。
  4.在油气田出入路口和输油管道沿线地区,要切实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对非法贩运被盗油气品的,要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有涉油气案件,要彻底追缴被盗油气品和非法所得,并查清涉案油气品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对追查发现收购被盗抢油气品的储存站点,要坚决整顿,依法从严查处涉案人员。
  (二)重点治乱。
  1.组织力量明查暗访,摸清油气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非法涉油气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逐一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气厂点,要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地貌。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气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盗抢油气品的销赃渠道。
  3.对合法加油站点,要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关闭。
  4.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要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予以治理、清除,最大限度地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中石油、中石化在蓉企业要积极配合有关区(市)县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治理、清除工作,并督促所属企业将管道布设情况通报沿线区(市)县政府和城建规划部门,健全输油气管道警示标志、标识,为有效解决和避免形成新的管道占压创造有利条件。
  (三)逐级督办。
  1.对本方案所列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危害严重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由所在区(市)县政府负责督办落实,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由市综治办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对有关区(市)县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内容,有关区(市)县的综治部门要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加强督办和指导。
  2.有关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牵头主办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督办落实。青白江区、新都区、彭州市要对本地市上挂牌督办的重点违章占压建筑物进行认真摸底调查,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同时,各地也要确定挂牌督办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逐级加强督办整治,限期督办落实,促进重点涉油气问题的有效解决。
  3.对重大涉油气案件,由市公安局负责逐一梳理列出,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各区(市)县公安机关要逐月上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挂牌督办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由市公安局定期予以通报。
  (四)兑现奖惩。
  1.对侦破重大涉油气案件,清理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筑物,以及在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视情予以表彰奖励。
  2.逐级建立奖励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给予适当奖励,对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油气企业提供支持保障。
  3.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且不能有效解决的,要充分运用油气田整治已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有效手段,严格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问题特别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对纵容支持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建章立制。
  1. 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提高服务油气生产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大力开展地企、警企共建工作,建立联动合作机制。对涉及危害油气生产建设安全的问题,要配合油气企业尽快解决,特别是对盗抢、破坏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案发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迅速依法处置。对伤害油气企业职工、保卫人员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缉捕归案,依法严厉惩处。
  2.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督促指导油气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齐配强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油气企业要大力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企业的自防自治能力。
  3.按照由油气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在全市重点输油气管道开展专职巡护队伍的组建推广工作。要严格巡护人员的选配,统一标准、统一培训、统一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力争在全市重点输油气管道推动建立起适应管道安全保护实际需要的打防结合的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

 

  六、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11月9日至11月15日)。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区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的启动部署工作。
  (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15日)。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逐厂点、逐案落实检查整治和破案、追逃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气厂点,破获一批有影响的涉油气刑事案件,抓一批、捕一批、判一批涉油气违法犯罪分子。
  (三)巩固成效和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年底)。 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长效机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石油、天然气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柱,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资源。各区(市)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从反恐怖破坏和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油气田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绩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各级综治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办指导,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气区,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计委、经委部门要会同质监、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油气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涉油气厂点。质监部门要强化对油气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涉油气厂点的环保监察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气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超核准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的违法行为。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油气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发现、整改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依法查处油气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建设部门在城镇规划建设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输油气管道的保护工作。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与油气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改扩建工程占压输油气管道等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专项行动的有关工作。监察机关要对各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油气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切实加大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高度重视对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统一工作标准、要求和检查验收程序,对本方案所确定的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方案、主要进展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由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按专项行动各阶段的时间安排要求,逐一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记者随同采访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气违法犯罪线索。要公开曝光一批涉油气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要选择典型案例适时公开处理和宣传报道,形成浓厚的严打整治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和落实日常值班等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做到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及时上报,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组长和成员名单要于11月15前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行动期间,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于每月2日前向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另行印发)。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要于2005年12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407105、86407763(传真)。

附件:2005年专项行动市上挂牌督办整治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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