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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1 生效日期: 2006-03-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200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我市出生人口质量,保障母婴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婚前保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保障妇幼身心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幸福家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的思维方式、人性化的服务举措和柔性的工作方法为婚前保健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婚前保健,逐步形成“政府积极倡导、部门密切协作、群众自觉参与”的婚前保健服务格局。力争到2007年年底,全市所有区、县(市)实行婚前医学保健免费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50%以上,到2010年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三、婚前保健服务内容、项目和形式
  (一)婚前保健服务内容。婚前保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婚前卫生咨询是由婚检医师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指导。
  (二)规范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由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和省卫生厅有关规定,结合杭州实际情况统一确定。婚前保健服务机构除提供免费婚前保健服务项目外,可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拟定个性化医学检查项目,由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男女双方自愿选择。
  (三)逐步实行婚前保健免费服务。有条件的区、县(市)先试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到2007年全市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积极开展创建婚前保健服务先进区、县(市)活动,对达标的区、县(市)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婚前保健服务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制定实行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实施细则,积极探索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长效机制,将婚前保健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纳入公共卫生考核内容,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加大宣传,营造自觉参加婚前保健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婚前保健服务的宣传,积极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参加婚前保健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设专题和专栏,广泛宣传婚前保健的意义,并将婚前保健服务宣传纳入相关活动中;通过公益广告和短信、举办讲座和图片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义诊咨询等活动,宣传有关婚育知识,积极倡导文明、卫生、科学的婚育观念,使婚前保健的重要性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强化职责,切实把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要严格把好婚前保健服务质量关,依法负责对开展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准入审批,将婚前保健工作纳入年度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评估之中;负责对从事婚前保健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制定婚前保健工作制度及婚检操作常规;负责确定全市免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的项目并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开展婚育指导和卫生咨询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提供科普宣传资料等;负责对承担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评。
  民政部门要结合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姻法法规和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宣传;配合做好宣传手册、婚前保健服务联系单的发放等工作,鼓励和倡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觉参与婚前保健。
  财政部门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要安排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经费和奖励经费,指导区、县(市)财政支持并大力推进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强婚前保健重要性、必要性和婚前保健科普知识的宣传,做好全市实施免费婚前保健服务的相关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服务的舆论氛围。
  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合婚前保健宣传资料的编写和修订,通过计划生育网络,结合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中老年期等“五期”教育,提供计划生育咨询等相关服务。
  教育部门要将婚前保健教育关口前移,在市属高校开设专题讲座,普及婚前保健知识,提高对婚前保健服务重要性的认识。
  司法部门要发挥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的职能,结合法律进社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等活动,通过法律知识培训、法律咨询、送法下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
  妇儿工委办要积极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等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参加婚前保健,把婚前保健服务作为实施“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牵头开展创建婚前保健服务先进区、县(市)活动和评估表彰工作。
  残联要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
  各地要积极整合资源,开展便民服务,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婚检机构与婚姻登记处“一站式”服务等模式。
  (四)落实经费,确保婚前保健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投入,按照两级财政、属地管理的原则,婚前保健服务工作经费由各区、县(市)给予保障。市政府将安排专项经费,对婚前保健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对先进地区予以表彰奖励,以推动全市婚前保健服务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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