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扬州市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20 生效日期: 2003-11-20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办发[2003]135号

高邮、宝应、江都、仪征、邗江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经研究同意,现将《扬州市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新的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以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为抓手,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先进适用技术为依托,以农业产业化为方向,突出重点和优势特色,集中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组织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一批经营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生产手段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园区”),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升级和跨越。

  二、发展思路和重点
  围绕“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科学管理,滚动发展”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原则,逐步实现重点园区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经营产业化、资金社会化的目标,融科研、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将重点园区建成为农业科技开发和招商项目的孵化器。
  根据全市自然资源分布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从现有特色、基础现状、辐射带动能力、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在全市各级各类园区中选择邗江万亩长江特种水产园等16个园区作为全市今后几年扶持发展的重点(详见附表)。

  三、重点园区建设的基本要求
  1、重点园区要具备一定的规模,核心区面积不少于1000亩,示范区面积不少于5000亩。
  2、要重点实施一些有方向性和苗头性的项目,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高新农业,与优势产业的发展相结合,与沿江开发相结合,具有明显的示范、引导和“窗口”作用,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要积极引进人才,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增强科研开发能力,加大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力度,具有健全的技术推广辐射体系和较强的科技投资力度。
  4、要有完备的管理制度。
  5、要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组建规范的法人实体,实行企业化运作。
  重点园区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规划的主要内容有:园区建设的背景(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等现状及建设的意义);水土资源、交通、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及科技状况评价;园区建设的有利条件,建设的范围、地点、发展规模;园区建设的内容及主要工程、科技措施;园区现状及平面规划布置图;园区建设的标准及目标;建设步骤及年度实施计划;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组织形式及生产经营方式;主导产品的市场预测;综合效益评价等。

  四、重点园区的组织管理
  1、组织管理机构。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与管理的日常工作。市计委作为全市重点园区建设的综合协调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市级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为重点园区提供协调服务及对重点园区进行定期考核等。
  2、实行挂牌管理。经市确定的重点园区,挂“扬州市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牌。
  3、加强考核管理。每季度,园区建设单位向市计委报送一次项目建设情况。每年1月底前,园区建设单位将上年度园区建设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委,市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园区年度报告、运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经济指标等,加强年度检查、指导和考核管理。
  为保证重点园区建设质量,每两年由市计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园区建设进行验收考核,验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重点园区资格,同时根据各地园区建设情况,择优补充,做到 “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具体考核办法另定。

  五、加大对重点园区的扶持力度
  1、增加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为加大对重点园区的资金扶持,扬州市级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从2003年起,每年安排100万元以上用于补助和扶持重点园区建设。
  凡扬州市各有关部门向国家、省申报的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要形成合力,要求争取资金总量的80%重点优先考虑和安排到市确定的重点园区内,保证重点园区的资金集中投入,扶大扶强。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形成几个真正上规模、有影响、带动力强的农业示范园区。为全面掌握情况,平衡项目安排,引导扶持资金集中投入,市各有关部门向国家、省争取及安排的农业园区项目要与市计委沟通。
  2、实行部门挂钩扶持责任制。由近年来在农业示范园建设方面投入较多、对口的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在这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较多的是农业开发局等6个部门参与重点园区建设的挂钩扶持,挂钩部门及其对口园区安排详见附表。
  挂钩扶持部门的主要任务:帮助制定园区发展规划、研究论证年度建设项目、搞好协调服务、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资金及帮助招商引资等。
  3、实行政策倾斜政策。
  (1)重点园区在用电、用水、征地、税收等方面享受与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待遇。
  (2)不断完善投融资机制,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重点园区投资开发,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以土地、劳务、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以承包、入股等形式参与重点园区建设,实现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国际合作机会,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经验,加快农业园区建设。
  (3)通过建立双向人才兼职制度,吸引和鼓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优秀人才,采用技术参股、资金入股等方式,投身农业示范园建设,推行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开发模式,提高农业园区建设的科技水平。优先支持农技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岗参与园区建设。

  六、财政资金扶持与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园区设施农业等硬件投入,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和培训,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园区建设资金以自筹资金为主,鼓励重点园区通过多种途径争取资金,财政拨款仅作为补助资金投入。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对象必须是实施项目的法人实体。
  市级财政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先建后补”的安排原则,即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跟着项目走,根据各重点园区本年度项目实施和投资情况给予其适当配套补助,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年完成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予扶持。具体申报办法是:由各县(市、区)计划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标准要求,在每年11月底前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具体申报要求由市计委另行制定下发。市计委根据各地申报情况,会同市相关部门对当年国家、省、市支持的园区项目,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总额,认真审核,综合平衡,提出资金安排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于12月底前下达资金计划。
  对于向国家、省争取的重点园区建设项目,按相关部门项目管理要求执行,但要求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二。
  重点园区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设立专门账户,严格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财政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市计划、财政及相关部门要对重点园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ΟΟ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扬州市重点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一览表
  序号
   园 区 名 称
   地 点
   市挂钩扶持部门
  1
   邗江万亩长江特种水产园
   李典镇
   农业开发局、农林局
  2
   邗江万亩蔬菜产业园
   沙头镇、杭集镇
   水利局、农林局
  3
   邗江红桥万亩银杏产业园
   头桥镇
   水利局、财政局
  4
   仪征市丘陵山区经济林果示范园
   月塘、谢集乡
   农业开发局
  5
   仪征青春园林花卉科技示范园
   新集镇
   计委
  6
   仪征市特种经济作物科技示范园
   仪征市原种场
   水利局、农林局
  7
   蒋王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
   蒋王街道办
   农业开发局、农林局
  8
   江都高效苗木花卉产业化科技示范园
   江都镇、花荡镇
   农林局、农业开发局
  9
   江都苏武农业科技示范园
   武坚镇
   农林局
  10
   江都市永安有机猕猴桃科技示范园
   永安镇
   财政局
  11
   高邮鸭产业园
   高邮经济开发区
   科技局
  12
   高邮司徒种养业高新科技园区
   司徒镇
   计委
  13
   高邮龙虬特种水产园
   龙虬镇
   农林局
  14
   宝应泾河西瓜示范园
   泾河镇
   财政局
  15
   宝应莲藕生态观光(标准化科技)示范园
   水泗镇、獐狮荡
   农业开发局、科技局
  16
   江苏渔业科技示范园
   安宜镇
   农林局、财政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