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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4 生效日期: 2003-11-14
发布部门: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扬府发[2003]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提出了扬州要在苏中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力争人均主要经济指标苏中第一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农村统计工作是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数据是各级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加强农村统计基础建设,提供准确、全面的统计数据,对于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夯实农村统计工作基础,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的整体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统计网络
  乡镇统计网络的建立健全,直接关系到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原始数据的质量。各地要按照省统计局“一合三统一”的要求,将乡镇现有一、二、三产业统计职能和人员合并,组建乡镇统计办公室。统计工作由乡镇统计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实行统一扎口管理、统计经费由乡镇财政统一安排落实。由乡(镇)长或常务副镇长兼任统计办公室主任,统计助理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要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到有牌子、有班子、有制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统计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接受乡镇政府和县(市、区)统计部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县(市、区)统计部门领导为主。
  要挑选年纪轻、能力强、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同志从事乡镇统计工作,每个乡镇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统计助理,统计助理(主任)和专职统计人员的调整必须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乡镇统计办公室的专职统计员配备要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统计工作任务确定,一般3-4人,并确保在岗在位。
  加强村、单位统计网络建设,明确和充实村级统计小组和人员,依法配备单位及各有关部门专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以乡镇统计办公室为中心,上联县(市、区)统计局,下联村组(调查点)、单位,横联乡镇各部门的农村综合统计网络。
  各县(市、区)要以这次调整为契机,坚持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竞争上岗”制度,做到先竞聘、后培训、再上岗,不断提高乡镇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农村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按照省统计局《江苏省乡镇统计工作规程》要求,强化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加强考核管理,促进农村统计工作的规范化。
  乡镇统计办公室和村组、单位,应根据统计核算和管理需要,设置和完善各类统计原始记录和台帐。统计报表要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以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为依据,及时准确填报。要严格统计档案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档案资料连续完整。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农村社会经济新情况、新变化。
  国家和地方统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农产量、农村住户、农村经济核算、畜牧水产、规模以下工业、商贸餐饮业等抽样调查网点,是推算全市有关国民经济总量指标的样本单位。乡镇政府要重视支持抽样调查工作,乡镇统计办公室要组织好抽样调查,指导和帮助辅助调查员做好调查点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抽样调查网点补助经费由县(市、区)、乡(镇)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三、加快农村统计信息化建设
  农村统计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统计信息对决策的快速支持能力。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必须配备符合统计工作要求的专用微机及相应的配套设备,通过电子邮件传送报表和资料。经费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与乡镇财政共同设法解决。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在建成局域网的基础上逐步开通与各乡镇的广域网,实施统计报表和数据信息网上传输。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和操作技能辅导,提高计算机利用效率。
  四、强化对农村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统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多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围绕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做了大量工作。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统计调查的难度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统计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组织开展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统计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统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切实把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按照本通知要求狠抓落实,各县(市、区)乡镇统计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在2004年3月30日前完成。各级领导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重视发挥统计作用,切实解决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困难,为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创造良好条件。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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