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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5-08 生效日期: 2005-05-08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5]3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州民政局、州残联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国办发(2004)76号、州府办发(2004)37号文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州民政局、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农业银行、州扶贫两资办、州残联
二00五年五月八日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2004)3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宪法,落实人权,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统筹组织实施,并纳入政务督办,加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国办发(2004)76号,州办发(2004)37号文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能,加大工作力度,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落实好有关政策措施,促进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工作。一是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川府办(2004)37号文件规定,全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由地方税务局代收。已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足额征收。尚未开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地方,必须于今年6月30日前依法开展此项工作,州人民政府将就此加强督办。对不依法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按照凉府办函(2003)43号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经费中代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按照川府办发(2004)37号文件,各级政府要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财政资金,并视经济发展情况,不断增加投入。三是各级民政福利彩票收入留存部分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扶助贫困残疾人。四是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攀西资源综合开发的机遇,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并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的政策规定。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工商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献爱心,为扶助工作捐资捐物。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组织的作用,广泛组织开展志愿者活动,为扶助工作增添力量,创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扶助贫困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健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经常听取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汇报,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制定和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要细化和量化,做到年初定目标,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和奖惩。各有关部门对残疾人扶助工作进行专项统计,专项实施和管理。
  四、加快残疾人工作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我州残疾人工作起步晚,发展慢,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差。为适应新时期残疾人工作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务必要抓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对已经争取到了国家补助资金的县,要抓紧落实配套资金,尽快动工建设残联综合服务设施;尚未争取到的县要继续抓好上级补助的争取工作,积极落实建设用地,作好资金匹配工作准备,争取在2006年内或早一些时间内动工建设好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五、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作为残疾人利益的代表组织,要坚持扎根贫困残疾人之中,深入基层残疾人家中,充分掌握他们的状况,及时了解和反映他们的诉求,真心实意、全心全意为他们办好事、服好务,充分发挥其党和政府联系残疾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县市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充实县市残联领导班子,按规定解决编制,配好配足工作人员。同时,要启动乡镇、村(社)残联组织建设,在乡镇设立残联,配好乡镇残联理事长(可由乡镇分管领导兼),并配1名工作人员(可由民政助理员兼);在村(社)建立残疾人协会。逐步使残疾人工作做到层层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使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真正深入基层,落实到贫困残疾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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