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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 2005-11-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函[2005]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5)70号)精神,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实现工业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经济增长新模式。工业循环经济是循环经济的核心内容。
  (二)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我市是资源小市,环境承受能力脆弱。近年来,我市在推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行清洁生产、推进环保产业方面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仍未发生根本转变,面临的资源和环境形势十分严峻。为抓住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工业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杭州,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强化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的格局,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促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发展工业循环经济
  (四)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坚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依靠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走集约化、循环型工业发展道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完善法制建设与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
  (五)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建成大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典型企业,工业经济结构与增长方式更趋合理。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一批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园区。力争到2010年,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由2004年的0.42吨标煤下降到0.34吨标煤,下降18%;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由约64%提高到75%,提高11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93%提高到96%,提高3个百分点;万元工业增加值废气、废水排放量各下降20%。主要指标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
  (六)紧紧抓住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工作。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一是大力推进节约降耗,在生产、流通和消费各领域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三是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最大程度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四是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注重开发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技术与装备,为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和减少废物排放提供技术保障。
  (七)牢牢把握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重点环节。一是资源开采环节要统筹规划矿产资源开发,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大力提高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二是资源消耗环节要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煤炭、石化、化工、建材(筑)、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的消耗管理,努力降低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三是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推动不同行业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废物“零排放”;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垃圾、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四是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分选系统,不断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五是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政府机关要实行绿色采购。

  四、坚持依法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
  (八)加快制定《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十一五”规划》。要将工业循环经济理念和要求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有关专项规划中,统筹谋划,稳步推进我市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适合本地区工业循环经济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
  (九)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和落实工业节约用水、节约用能、节约用材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完善主要耗能、耗水等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耗水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加快制定和实施主要用能设备能效、重点用水行业的产品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完善和执行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行政府绿色采购,优先采购符合国家公布目录的节能、节水、废弃物再利用等产品,倡导绿色消费。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抓紧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促进资源有效利用以及废旧家电、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建筑废物、包装废物等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规章。研究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明确生产商、销售商、回收和使用单位以及消费者对废物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的法律义务。
  (十)加大依法监督管理的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树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意识,建立健全资源节约管理制度。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原料使用、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产生与处置等进行分析论证,支持企业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鼓励企业申报节能、节水产品论证,加强对重点用能、用水单位的监管和服务。
  (十一)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优化产业结构,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杭政(2003)6号),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产品附加值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绿色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淘汰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发挥产业集聚和工业生态效应,形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十二)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及产业发展的现状,制定我市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提出明确的目标、方向与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耗能、高耗水等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高耗能、高耗水最高限额和定额、能效标准,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达不到能效标准的用能、用水产品。对违反国家法律与规定的,企业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或逾期不治理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

  五、建立和完善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机制
  (十三)加大工业循环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工业循环经济重大项目的补助以及奖励、宣传培训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切实落实国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
  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从供地、供水、供电、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支持。对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可通过投资、资金资助、贷款贴息等予以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企业自觉节能降耗。

  六、加快工业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支持工业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要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技术,组织开发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材料和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等,提高工业循环经济技术支撑能力和创新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主体。要自觉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要按照循环经济的理念和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起抓,主动调整和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和完善资源消耗定额管理、生产成本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资源消耗计量、物料平衡、统计、核算、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进工业循环经济企业建设。
  (十六)逐步建立工业循环经济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工业循环经济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循环经济咨询中心、清洁生产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作用。

  七、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组织和领导
  (十七)抓好工业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探索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有效形式。实施“2632”示范工程,确定2个区、6个园区(功能区、块状经济区)、30个企业作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200家企业作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单位。通过试点,抓好一批工业企业重点项目,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为加快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提供示范。进一步完善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政策措施,提出按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改造工业园区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思路。
  (十八)合力推动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工业循环经济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协调工作机制,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工作,及时解决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发改、经济、环保、财政、科技、建设、水利、统计和质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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