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宁价费发[2003]82号
自治区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苏峪口国家森林公园门票的请示》(宁贺管发[2003]19号)收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宁价经发[1999]143号)的规定,结合近年来森林公园投入大量资金改造各项基础设施,旅游环境大为改善的情况,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森林公园门票价格,现通知如下: 一、门票价格由现行的20元/张调整为30元/张,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游客及10人以上的团队可实行优惠票价。
二、价格调整后,望森林公园进一步加强管理,不断开发新的旅游项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到此通知后,需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方可收费。
四、本通知自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