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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5 生效日期: 2006-04-2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2006]51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市安全监管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及一系列工作部署,严格责任落实,创新工作方法,推进行政许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隐患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防范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在我市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为了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部署,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安全形势的严峻性,用讲话精神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讲话,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了全面、精辟、权威的论述,是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性、纲领性文件。要把全社会的思想认识,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安全生产真正摆到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安全发展作为重要理念,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自觉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要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是要认真组织好传达学习,把讲话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到全体干部中去,班子成员要先学一步,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学习辅导。二是要把学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与学习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和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五中全会《建议》和'十一五'规划纲要结合起来,吃透实质,加深理解,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重大决策的自觉性。三是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在运用讲话精神指导、推动工作、实现今年安全生产奋斗目标上狠下功夫。通过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力求使我们的思想认识水平、监管监察能力有一个新的提高,各方面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考核上下功夫。
  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责任不落实是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痼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就是要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落实到位。要把安全工作纳入政绩、业绩考核。确保各级政府及其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它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在年终述职时,必须将本行政区域内和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述职报告。

  三、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坚决作好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为主要环节的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开展评估评价,全面实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许可。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场点。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高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宣传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大型烟火燃放实行许可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坚决关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家庭作坊、季节性生产厂点,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以治理安全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开采行为,加强动态监管为重点,结合矿业秩序整顿,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我市矿山企业的规模化、规范化。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要以治理超载、超速、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占道行驶和乡村道路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等为重点,始终保持严管态势,规范行车秩序。要进一步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以国道、省道和旅游线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为重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
  (五)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集市、超市、各类娱乐场所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把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责任、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自防自消能力作为消防整治的重点。在全面排查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同时,加大隐患整治的督查力度,特别是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相关职能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
  要把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促使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整治,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对建设施工、民用航空安全、学校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危路、危桥、供电、供气、供水等公共安全领域和行业,各主管部门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暖等问题。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组织保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安全监管部门良好形象。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对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安监站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把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落到实处。要制订乡镇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选调业务骨干,落实工作经费,完善监管装备,开展委托执法,充分发挥乡镇安监站安全生产前哨站的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部分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实际,帮助安监部门适当扩编加人,组建执法队伍,落实工作经费,充实工作装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行政执法,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章立制,规范经营行为,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要把这项活动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推进政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结合起来;同加强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树立安监系统勤政高效、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是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前提。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阵地,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做到报纸经常有文章、电视经常有画面、广播经常有声音,努力推出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专题报道,形成强大的、持久的宣传声势。要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抓安全生产宣传,既要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又要适度报道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反面典型,对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隐患等,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电视报刊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它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年内,市、旗县区安监局要对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企业经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轮训,依法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书。其他行业的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也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使其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六、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对分管行业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在前几年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建档立卡、检测评估、监控防范、实施治理等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各地区、各行业、各主管部门及企业要确保一名负责人分管、有专人从事这项工作,切实摸清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旗县区在今年上半年,将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汇总后,上报市安监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必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旗县区安监局负责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治理;旗县区安监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抽调专人,明确责任,使监控治理率达到100%。市安监局对存在重大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治理,并跟踪落实隐患的整改。

 

  七、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呼市地区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高危行业的企业、重要场所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搞好事故预案的宣传和演练,确保预案内容科学严密,运行通畅高效,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并根据需要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明确应急救援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大型集会活动组织单位,必须制定集会活动应急救援预案,保证活动设施的安全,并报所在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及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应急救援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上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化工行业进行一次氯气泄漏演练。届时,将启动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旗县区、各企业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演练。

  八、加大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隐患整改措施,严格责任追究。
  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企业尤其是高危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努力扩大检查覆盖面,要不断探索检查的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专家组专家的作用,提高检查的水平和效果。同时要对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都要建档登记,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单位建立整改责任制,做好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各类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的整改力度。监管部门和监察机构要加强跟踪监督,随时掌握了解整改情况。对拖延整改或顶着不办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落实和强化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安全生产是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随着我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各类工业企业逐年增多,企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在生产流程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都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推动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上水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针对某些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欠账多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并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伤亡赔偿标准。

  十、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格局。
  安全生产涉及面广、任务繁重,需要各方面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协调下,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有关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也要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要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在全市尽快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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