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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06 生效日期: 2000-01-06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冀政办函[200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0年1月6日

  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彻底查禁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扶持保护合法生产,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采取有力措施,查禁、取缔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此基础上,由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协助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统一规划,选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乡村建设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地方,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即破产企业、倒闭的乡镇企业用地,不占用、少占用耕地,建立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将个体生产户从家庭作坊中迁移出来,在基地内统一生产、加工、管理。力争达到辖区内无非法生产、无非法经销、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

  二、时间和步骤
  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工作从2000年1月14日开始到2000年7月底结束,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0年1月14日至31日。本阶段要逐级完成工作部署,明确对烟花爆竹进行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和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和要求,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单位和人。
  第二阶段:从2000年1月31日至6月底。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宣传、清查、收缴、处罚及筹建生产基地,要求全面动作,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第三阶段:从2000年7月1日至7月底以前。由各市对烟花爆竹生产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有的放矢、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传播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切实认识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巨大危害。要公布举报电话,实行案件举报奖励制度,对检举揭发或提供案件线索经查实的,要予以奖励。
  (二)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部署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清查工作,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为主,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组织足够的力量,展开拉网式的清查,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措施要硬、检查要细、处罚要狠,对清查出的异地生产、藏匿生产的非法生产户,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
  (三)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在查禁、取缔非法生产的基础上,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选择符合建厂要求的地方,统一规划布局,帮助筹集资金,建设符合安全规范的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将懂技术、讲安全、会管理的个体生产户从家庭作坊中迁移出来,在基地内统一生产、加工、管理。烟花爆竹生产基地建设的基本模式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选址、用地,报请县(市)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依法管理使用土地。统一按规范建生产工房,向个体业主出租;或由个体业主出资在统一规划内建生产工房,村委会应同时提供基地的管理、使用办法。基地必须按照“统一规划、勘验制图、整改验收、审批办证”的要求进行建设。生产基地由所在村委会设专人负责管理。
  (四)强化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县(市、区)长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的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公安、工商行政管理、乡镇企业、劳动、供销、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严格管理措施,落实管理责任。要实行县(市、区)政府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包人的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级领导和每个干部身上,并逐级逐人签订目标明确、奖惩分明的责任状。对发生爆炸事故的,要落实倒查追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及个体生产户要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支持供销社专营工作,维护供销社专营地位,搞好市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经营和社会稳定。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了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省长何少存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国昌任副组长,省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刘凤群、省公安厅副厅长刘金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王国忠、省供销社副主任任佩利、省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郭凤集、省劳动厅副厅长翁树满、省土地管理局副局长商立荣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由刘金国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负责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领导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进行综合治理的领导。对在综合治理行动中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单位,省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进展快、效果显著的予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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